大连市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及依附桥梁建设各种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及依附城市桥梁建设各种设施管理,保障城市桥梁安全完好.充分发挥城市桥梁功能、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118号.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城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大连市市政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政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 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及依附桥梁建设各种设施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市内四区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架设在水上或者陆上.连接城市道路.供车辆 行人通行的构筑物.包括跨越河流的桥梁、车行立交桥。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涵洞,桥梁附属设施.桥梁附属设施包括桥孔。挡土墙 桥栏杆.人行扶梯.桥名牌、限载牌等、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为桥梁下部区域及两侧10,60米范围内的陆域或水域,桥梁下部区域是桥梁垂直投影区域,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由市政管理机构按照不同结构。不同类型城市桥梁的专业技术论证数据.会同相关部门划定、上报城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向社会公示.凡在大连市内四区临时占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及依附城市桥梁建设各种设施。以下简称临时占用。依附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确需临时占用和依附建设的单位或个人。须向城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时提交城市桥梁安全保护设计方案,包括占用和作业区域,依附区域 作业内容,保护措施.设计图纸,效果图、及施工方案等、填写临时占用.依附建设申请表.办理城市桥梁临时占用,依附建设行政许可证后。方可占用,建设。经批准临时占用、依附建设的,应缴纳占用费,第五条,经批准临时占用.依附建设的单位或个人.须同市政管理机构签订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协议书,并按照城市桥梁安全保护设计方案和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协议书要求实施临时占用和依附建设。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一 临时占用单位和依附建设单位名称,二。临时占用和依附建设用途。三,桥梁安全保护设计方案。四、临时占用和依附建设保护措施。五,城市桥梁检测措施。六,检测资料的收集 报送。七.损坏桥梁赔偿责任、八,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实施临时占用和依附建设施工期间、临时占用。依附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检测单位 对可能影响城市桥梁安全运行及动态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测.并及时向市政管理机构报送书面检测报告。同时对出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市政管理机构负责监管加固措施的实施.第六条,经批准临时占用,依附建设的单位或个人。要自觉爱护城市桥梁设施。不准擅自扩大临时占用.依附建设面积.不准改变临时占用、依附建设的位置和性质。不准出租,转让,因城市建设需要,应无条件自行清理临时占用 依附建设的设施。损坏城市桥梁的.应当修复或赔偿、临时占用。依附建设期满30日前、应到城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申请办理程序和要求 办理续期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行政许可证自动注销,临时占用,依附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清理占用 建设的设施,对不清理的 市政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 予以处理、第七条。本办法实施前,未办理行政许可证已经临时占用 依附建设的单位或个人,经城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 给予补办行政许可证。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予以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第八条.市政管理机构应严格控制新建、改建城市桥梁临时占用和依附建设,新建,改建城市桥梁未正式交接前.应先期介入管理、加强巡查管理力度、发现擅自临时占用和依附建设的,要及时处理,市政管理机构要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和检测工作、准确掌握临时占用、依附建设情况.及时备案 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第九条。本办法由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