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2号 精神,设立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建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一。职责调整,一.依法履行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职权、二.取消.下放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职权,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燃气,供热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编制,参与大型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环境评价,参与城市交通、供水。环保,人防等专业行业的规划编制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编制城市维护等相关资金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供热和燃气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房地产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三.负责城乡建设方面相关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城市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市政府分工.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府重点工程前期准备有关工作,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行为.负责全市建筑.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以及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以及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工作,五、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 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有关规定 负责建设工程试验室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六 承担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和监督区市县。先导区的招标投标工作、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标准,造价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担保和竣工结算文件的管理、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管理。八,负责全市供热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从事城市供热单位进行管理 按有关规定.负责供热行业的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参与供热价格的拟订工作.负责协调,指导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统称市内四区。城市供热管理工作.九.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以及燃气行业的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区市县,先导区燃气行业的业务工作 十.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粉煤灰综合利用,散装水泥发展与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十二.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管理,负责城建档案的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及相关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和开发利用,推进信息化建设、十三.负责全市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十四.拟订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编制重大科技发展项目计划、负责新工艺 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及科技成果的审查。申报、技术鉴定和推广应用、十五,拟订建设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行业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十六.负责管理公用事业联合收费工作,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建委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章和制度,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 新闻发布,信息。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负责党委的综合协调工作和党群工作。二.规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城市建设计划,根据市政府分工、承担政府投资城市建设项目有关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维护等相关资金计划并指导实施 负责协调城市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的综合统计,负责本部门财务工作 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三,法制处 负责拟订依法行政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和申报。负责本系统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许可 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案件处理.应诉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作的监督检查 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协调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有关听证。负责法制培训和普法宣传教育 四、综合协调处、负责城乡建设方面相关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财力投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参与城市交通,供水.环保,人防等专业行业的规划编制,参与编制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拟订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报市政府审批。指导区市县 先导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五,科技与培训处 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重大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和绿色建筑地方性技术细则并监督执行 负责工程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行业培训的相关工作。负责拟订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业岗位技能培训等工作,六.勘察设计处,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的编制 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从业行为的管理,负责勘察设计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参与重大勘察设计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七 工程和村镇建设管理处.负责市内四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后的监管工作。负责推进市重点工程项目和大中型项目的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小城镇、乡,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 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协调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八,招投标管理处.贯彻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按管理权限,承担有关区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监督指导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工作,负责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招标投标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区市县。先导区招标投标工作。九,建筑业与市场管理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筑业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按管理权限 负责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后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运行分析.指导全市建筑业企业发展、协调建筑企业对外工程承包与合作 负责建立建筑行业企业诚信体系并组织运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预防和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等有关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区市县、先导区建筑行业发展工作,十,执法监察处,大连市建设执法监察支队 按管理权限和分工,行使本系统内相关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的行政监察和行政处罚职能.指导区市县、先导区相关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十一、行政审批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方针 政策 负责本部门进入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办结工作,执行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并拟订具体的审批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协调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负责办理事项所需的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参与听证等 负责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的管理,指导本系统区市县,先导区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承办本部门和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二.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党建,思想政治,统战等工作 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组织本系统的职称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上报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十三,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设置纪委.监察室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四.人员编制,略.五。其他事项.一 行政审批及其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分工,行政审批职能划入行政审批办公室后 相关业务处室依据法律法规 负责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