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阳泉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 指南 DB1403/T 2-2020
  • 山西省行政审批一窗式服务规范(报批稿) DB14/T 2232-2020
  • 阳泉市建筑立面风貌整治实施方案 2018年
  • 山西省养老机构护理文书书写规范 DB14/T 2147-2020
  • 山西省应急管理信息化 安全生产领域标准体系总体框架 DB14/T 2239-2020
  • 山西省化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 DB14/T 2127-2020
  • 山西省验配眼镜企业诚信计量建设规范 DB14/T 2237-2020
  • 晋中市SLDP10-28型塑料大棚建造技术规范 DB1407/T 025-2020
  • 山西省电梯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操作规程 DB14/T 2134-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老年人常见慢性病护理规范 DB14/T 2141-2020
第四章,违规追究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如发生下列行为、建设单位视情节轻重可采取责令改正、单方取消监理合同。追缴已支付的监理费用 向有关部门提出降低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手段。1。转让,违法分包监理业务,2。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造成质量事故、3.聘用未取得证书的监理人员开展监理业务。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