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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大国土房屋发。2011。90号。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现将,大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大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提高执法效能、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状式巡查方式,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区.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动态巡查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动态巡查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区、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机构 队伍.和基层国土资源所。是动态巡查的实施责任主体、承担日常巡查工作职责 第三条.区.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动态巡查区域编制巡查责任分区图、明确巡查区域,巡查人员姓名,报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四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土资源监察支队行使下列巡查职责、一,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巡查工作、制定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对所辖区.市、县巡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巡查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二.对全市开展动态巡查,并不定期组织抽查或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检查、三,对上级交办,群众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直接进行调查处理。四。对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进行立案查处.第五条,区 市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机构行使下列巡查职责。一、组织、实施本辖区巡查工作,制定本辖区巡查工作方案。划定动态巡查区域,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对本级巡查人员和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二。组织本级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和所属基层国土资源所.对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面巡查、每半月不少于1次。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重点巡查,三,处理上级交办.督办及群众举报等各类案件。四,对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下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进行立案查处 第六条,国土资源管理所行使下列巡查职责 一。实施辖区内巡查工作.制定本辖区巡查工作计划、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责任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段、巡查频率每周不少于1次,二、对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对实施非农建设用地实行全程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三,对巡查中发现的占地建设行为下达。国土资源检查通知书,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上报,四 对巡查人员日常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七条、巡查应当及时发现以下违法行为。一.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二,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三、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四。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的,五、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六、法律规定其他占用或者毁坏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第八条,建立动态巡查台帐登记制度 统一格式文本.规范使用 第九条、巡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发现违法行为、巡查人员要向当事人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说明其行为将产生的严重后果.促使当事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对违法行为严重,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 巡查人员应及时向违法当事人下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询问有关情况.做好笔录,对违法现场进行初步勘测。将相关情况记录在巡查台帐中 在2个工作日内 填报,动态巡查违法行为报告单,经巡查主要责任人审核和巡查实施主体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立案查处 第十条,执行巡查任务时。巡查人员必须2人以上。携带执法监察有效证件。着装规范。核查 制止违法行为时、应当出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有效证件、第十一条,动态巡查实行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 第十二条。专项报告制度是指在巡查中发现重大国土资源违法事项进行报告的制度、下列违法行为应进行专项报告。一,重大典型土地,矿产违法行为.二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规定的违纪行为.三,阻挠和干预制止,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拒不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为。四,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五,重大违法事项报告应在发现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第十三条 定期报告制度是指按规定要求定期报告的工作制度,基层国土资源所每周向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本周巡查工作情况,区。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关于建立土地,矿产违法违规情况月报告制度的通知 辽国土资办发,2011.6号、要求。每月23日向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报告本月巡查工作情况.报告中要体现土地 矿产违法情况及违法态势 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和比例.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纠正等情况,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每月汇总后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同时将土地 矿产违法情况及违法态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和比例等情况向市级人民政府报告。向区 市.县人民政府通报违法用地情况,第十四条,动态巡查的考核标准、依据、辽宁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五条、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经市监察支队立案查处的,罚款缴至市级财政 经区分局立案查处的,罚款缴至区级财政.第十六条。动态巡查工作所需专项经费,巡查车辆等保障费用,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给予保障.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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