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2013年8月12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公布,根据2018年7月2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3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 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第三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及区 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依法委托其所属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实施,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派出机构 负责管理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及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民用建筑节能有关的工作、第五条。市及区.市。县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 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应用 第六条、鼓励各类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宣传、咨询。推广。培训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等活动,第七条.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 公布并及时更新本市推广。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民用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未列入前款规定推广使用目录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可以经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列入推广使用目录、第八条。鼓励开展太阳能,地热能、风能 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研究。示范和推广,在民用建筑上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光伏发电、发光二极管照明等技术的具体要求,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第九条。民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专篇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和节能计算书.并明确材料、构件,设备的技术要求和节能措施.构造等内容,第十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进行专项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出具专项审查报告 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报告应当由审查人员签字 并加盖审查单位印章.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的建筑节能审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者出具虚假报告等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征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意见.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第十三条。下列民用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测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一.新建 改建.扩建或者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二,申请国家,省或本市节能示范工程的,三 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进行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的其他建筑,第十四条 市及区,市,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既有民用建筑分类节能改造。第十五条、实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优先采用保温,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 鼓励设计、安装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 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确保房屋结构和防火安全,不得降低建筑的抗震和使用功能。第十六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第十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监测制度,对大型公共建筑用能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价分析,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建筑能源消耗统计台账 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耗统计,记录能源消耗情况,对用能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节能教育和岗位培训。并配合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统计调查和建筑能耗监测工作。第十八条。鼓励用能单位委托节能管理专业单位进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和用能系统运行管理、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大连市城市节能建筑管理办法,2000年3月22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2000。31号文件公布。2010年12月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1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2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