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烟政办发,2013,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15日第一条 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国发 2012、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4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烟政发。2011,2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简便易行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第三条.市政府对各县市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 主要指标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考核内容.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 市统计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市水利局承担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第四条。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水利部门负责建立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制度框架体系和控制目标体系 规范取水许可.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强化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按规定做好项目审批工作。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审批和转报。城管部门负责加快雨污分流设施改造和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 实行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 杜绝污水直排入河,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监督管理.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控制污染源、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水环境污染。农业部门负责全面推广生态农业.做好农药和化肥减量化工作,减少面源污染.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 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六条。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5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考核期的第2至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下一个考核期的第1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第七条、市水利局根据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控制目标、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明确的各县市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控制目标。综合考虑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情况。报经市政府同意,于每年第一季度确定下达各县市区的年度控制目标 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第八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本辖区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报告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水利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第九条.考核工作组依据有关监测和统计资料等。对各县市区自查报告进行核查,采取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进行综合评分.划定考核等级 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第十条。市水利局在每年6月底前将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第十一条。经市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政府,管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三条、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管委。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市水利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由市监察局。市水利局等部门监督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当地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当地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对整改不到位的、由市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第十四条,对没有达到控制目标要求,或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五条、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省相关规定组织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 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工作、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18年8月31日 附件1 各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单位.万立方米.县市区 2015年。2020年,2030年,芝罘区,7550.10650.11400,莱山区。5000,6000,7500、福山区。4300。6000.6500.牟平区.8500 11700,12300、蓬莱市、11000.12200、13000,龙口市,16500。17300 18300。莱州市,15100、18500 19200、招远市 13600.18700.19600、栖霞市.15100.19800.20900。莱阳市 13000,17900.19000,海阳市、9600,12600、14500,长岛县,700,700。1200 烟台开发区。8300、9500、11300,高新区.500。1700、2300 全、市,128750。163250,177000。附件2。各县市区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县市区 201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率、农田灌溉水有效 利用系数,芝罘区。15,0、6749。莱山区,15。0,6749,福山区,15,0,6749、牟平区,6 0.6749,蓬莱市、8。0。6749。龙口市、15、0,6749.莱州市。15,0。6749,招远市,15,0、6749。栖霞市,8。0.6749,莱阳市 15,0。6749。海阳市 6,0,6749,长岛县。5.0,6749。烟台开发区、5、0 6749.高新区,15.0。6749.全、市。10,0 6749 注,2015年后的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待省控制目标下达后另行制定,附件3、各县市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县市区。2015年控制目标。2020年控制目标,2030年控制目标,列入省考核,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列入市考核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列入省考核,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列入市考核。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列入省考核。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列入市考核,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芝罘区、50。0,50,0 100 0,100,0。莱山区、100。0,100,0 100。0,100.0,100,0、100 0。福山区、75.0.75.0,100 0。100、0 牟平区.66 7 75。0,100,0.75 0,100。0。100,0,蓬莱市。100.0.75.0,100。0,75 0。100。0。100.0.龙口市,100,0,75、0,100、0.75、0.100.0,100.0,莱州市.100 0,71 4.100.0,85。7,100,0 100,0、招远市 50。100,50,100.100、100、100,0 栖霞市,100.0.100,0,100,0.100.0 莱阳市,42,9 71.4.100,0。100.0.海阳市,50。0,71,4,100。0。85、7,100、0。100 0、烟台开发区 100.0、100、0 100,0.100,0.全、市 66,7、76,7 83,3、83.3,100,0,100。0。注、括号内数据为列入国家考核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