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管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办法.试行,2017年第一条.为强化市管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提高监督实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和,潍坊市市属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及质询函。提醒函等相关资料,以下简称监督报告.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是指市管国有企业监事会、市国资委按照本办法对监事会的各类监督报告成果加以系统性.规范性利用.第三条 建立监事会发现问题,企业自行整改 市国资委督促整改的 三位一体,问题整改运行机制,第四条 市国资委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监办。负责监督报告受理,登记,汇总.市管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控股公司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经委领导审阅后.董监办起草工作情况报告上报市政府。其他监督报告的处理意见。由委领导根据报告内容和问题性质确定 第五条 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市国资委的同时,抄送企业董事会.董事会对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要逐条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依法组织整改,自接到监事会工作报告15日内,向市国资委提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企业自身无法整改落实的问题、要分析说明原因,向市国资委提出整改落实的建议、第六条,对企业自身无法整改落实的问题 董监办会同监事会分析汇总.制定企业问题整改清单、见附件1,问题分为两类,一、联合督改问题、即需要市国资委相关科室与监事会共同督促整改的问题,二、疑难处理问题,即已发生但整改难度大的历史遗留问题或无法整改的问题以及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第七条。企业问题整改清单经委领导审阅批示或主任办公会研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实施分类处理.一.对联合督改问题 相关科室会同监事会核实情况、深入分析问题性质和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经委领导批准.向企业下达 企业问题整改通知书。见附件2、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二,对疑难处理问题 相关科室会同监事会与企业认真分析研究,属于体制机制或政策方面原因的、从完善体制机制或制度政策入手 积极推动问题解决 属于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相关科室在核实查证基础上、经委领导批准.按照管理权限移交相关部门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政府,第八条.企业要高度重视 依法依规组织整改.涉及管理制度的。要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整改结束.要及时向监事会反馈整改结果,向市国资委报告情况 第九条。董监办应负责跟踪了解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向监事会反馈、向委领导汇报、第十条、企业问题整改结束后.根据需要,市国资委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企业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第十一条.建立监事会工作例会制度,工作例会分为日常例会,半年度例会和年度例会,日常例会和半年度例会由委领导召集。监事会主席、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主要研究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监事会半年度工作及下阶段工作安排.年度例会以主任专题办公会议形式召开。专题听取各监事会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及下年度工作安排 第十二条 监督报告及其运转过程中形成的问题整改清单.问题整改通知、监事会提醒函等资料.以及企业提报的问题整改方案 整改报告等相关资料,监事会及有关科室及时整理移交董监办归档。第十三条,相关科室在研究企业干部任免,业绩考核与评价。改革改制方案批复 重大产权处置、监管制度制订等重大事项时.要书面征求监事会意见,将监事会的建议作为研究该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相关科室需要查阅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监督检查资料的 由董监办提供,第十四条 运用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的有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企业问题整改清单 年第.号,年、月。日问题单位.需要整改的问题、问题描述,整改建议,监事会建议。公司监事会。联系人 董监办建议、董监办。联系人委领导签批意见或主任办公会议意见,整改处理意见或情况、相关科室处理意见或情况.科室,联系人.1,本清单系市国资委内部流转使用,相关委领导.董监办、相关科室、监事会各一份.2,整改结束、相关科室将问题整改处理意见或情况及时抄送董监办、董监办将落实结果汇总反馈监事会,附件2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潍国资发,号关于,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公司、你公司监事会反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根据 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对你公司提出以下整改意见,你公司应于 年 月,日前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书面上报整改情况.并抄送监事会,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