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全州经济和社会超常超规 跨越式发展 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玉树藏族自治州招商引资优惠办法、一 投资政策 1,凡来玉树州投资兴办各类企业的国内外客商,包括集体.个人。及国外藏胞 州内民间投资者等,在贷款、税收,物资供应 项目考察,立项审批 土地征用。或租凭、折价入股,工商注册以及提供服务设施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2、凡来玉树投资者 均可以合营或合资 独资的形式成立开发公司,成片开发土地进行房地产和城市建设,3。允许以多种形式投资开发我州旅游资源,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利用旅游景点。开办旅游星级饭店 组建旅游团队.组建不同规模,不同类型。多种形式的旅游组织以及开发旅游商品.允许在玉树设立国际。国内、个体旅行社,4。允许投资者对除国家禁止和限制开采资源项目以外的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和开发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减缴或免缴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即石油 天然气.煤及其它金属矿产资源,水力资源的勘查和开发、5.支持和鼓励投资者进行太阳能.风能的利用和开发 允许独资设立和经营风,光能发电站,允许承包经营我州现有水电站、并以任何投资形式建设和经营水力发电站 6、允许开办农牧业副产品的综合加工基地,支持投资者参与农牧产品的流通领域,7.允许各类投资者承包,开办幼儿园,托儿所,职业岗位培训等基础教育、可开办经营医疗卫生及体育运动机构,可承办大型文化活动及重要庆典、二。工商注册政策,8。凡法律.法规无明文禁止的,均可登记注册 准于经营、对投资者不限发展速度.不限发展比例 不限发展规模 不限经营范围 不限经营方式.不限从业人数,9、放宽企业冠名限制,只要符合企业名称规定.申请冠州名、省名均可予以核准 10.放开注册资金限额,申请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期验资额达到一万元,即可登记注册,差额部分承诺后补、期限为三年.11。放宽审批条件。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变更登记、不需前置审批.可直接登记注册、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企业,登记机关可先行核准名称、并主动和审批机关联系、发。企业设立审批征求意见书,若超过时限,审批部门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予以登记注册。12、简化登记程序。实行、一审一核,制。对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提供全部文件和证件的.只要申请书,企业章程.验资证明完备、即可给予登记.其它所缺文件,证件由申请人承诺后补。13.缩短办照时间,申请设立登记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办毕。变更登记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办毕.名称登记和注销登记当日办毕,三。税收政策.凡投资者在玉树州境风兴办的各类企业或经济实全,除享受国家和青海省政府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 还可享受我州制定的特殊优惠政策,一。企业所得税、14,投资者兴办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优势资源开发和优势产业。盐湖,水电、石油、天然气 冶金 中藏药,建材和农畜产品加工业 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教育,商贸.旅游等领域和产业的企业、十年内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免片地方所得税十一年、15,投资者在我州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产业 生产高新技术产品者与我州企业联合经营 兼并收购我州生产性企业的,外联方投资比例占10.以上 且属于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产品及高新技术转化项目的 可报经省经地税机关批准后 在十年内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辆使用税、对企业所得税三年减按15、的税率计证.16,投资者在我州投资兴办工业企业以及兼并、收购我州企业 投入资本比例达到20,的和有新品种 要求开办医药管理部门的审核证明。报经省经地税机关核定后,在十年内免片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对企业所得税三年减按15,的税率计证。17 投资者在我州投资兴办工业企业及兼并 收购我州企业.投入资本比例达到25.的 经当地经贸.工商部门审核 在十年内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对被并购企业的以前年度欠税,允许在三年内挂帐、并免缴滞纳金.18.凡投资者租赁.承包国有和集体中小型亏损企业五年以上的。在经营期限内 经财政部门审核、企业所得税前五年全额返还、后七年减半返还、19、凡我州新开办个体工商户实行先放开后规范.经注册机关备案后,即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试营业一年后再办理注册手续。试营业期间、给予免收一切费用和免征地方税种的照顾、二。增值税.20 凡投资者在我州投资兴建的各类企业、其缴纳的增值税中25。的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由地方财政拨会给原企业用于发展生产.21 凡投资者兼并。购买我州国有集体企业,投入资金改造.并接受安置60,以上的原企业职工的。企业投产后,其缴纳的增值税中25,的地方留成部分 十年内由地方财政捃会给原企业用于发展生产。三.营业税.22,由投资者新建立的建筑业。运输业以及服务性企业 从正式经营之日起、营业税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计征。三年内由地方财政捃会给原企业用于发展生产,四,农牧业税,农牧业特产税.23,凡投资者从事农。林,牧开发的新办企业、从事农牧业更加产品开发和加工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自投产年度起在五年内免片农 牧、业税和农,牧,业特产税 从事生态环境和扶贫开发的项目 可免片农,牧,业税和农.牧。业特产税十年,四。金融政策。24,对客商投资企业以及对外承包开发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州县联合给予资金融通便利,开展多种抵押形式的贷款业务、优先贷款 五。土地政策、25.投资者可在玉树州境内选择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土地,只要符合本州土地总体规划。可以用国家法律允许的各种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内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26,高投资兴办文化,教育,科学研究 医疗卫生 社会公益,环境保护及城市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免片土地出让金,27,对开发荒山 荒坡,荒地、兴办农,林,牧、渔项目或进行工业生产性企业、可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其开发后的土地使用期限可达五十年 如继续申请使用的,可按具体情况继续处长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转让。租、抵押,对开发的土地 在五年内免取一切收费项目 另对外商及国外藏胞则放开免收年限,赤可征用土地一级或二级市场.小城镇改造,六。投资者权益保障,28.依法保护投资者的佥权益、外来投资者享受与当地投资者相等的权益保障 州内任何部门,单位均不对投资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投资企业除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各种税 费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的摊派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加强社会治安 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29,为使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本州建立州。县长项目投资负责制,协调解决投资者在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在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设立项目建设投诉中心.负责受理投资者的投诉。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对投诉做出处理并答复投诉者.七。奖励政策,30,凡从国内外、国粗正常的计划投资除外、引进资金兴办生产性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实施后,经同级政府批准 由受益企业按资金到位数额的0,5 2 给予一次性的奖励。31,凡为本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 扶贫 增加农牧民收入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投资者.经同级政府批准,在政策上更加优惠.对项目中介人.由地方政府按该项目总投资的0,5,2,给予一次性奖励.32.凡为本地区经济建设和教育。卫生 文化 科技等社会事业引荐。介绍外商、区外客商来我州投资并取得成功的引荐人 介绍人 在项目建成后 可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按该项目资金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33。凡为本地区现有企业引进高新技术,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经省级有关单位认定后。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所有人,中介人,实施人由受益方给予奖励,34.凡帮助我州各类企业推销产品并及时回笼资金的、由受益方按下列办法给予奖励。销售积压产品按销售额的5,提取酬金、将产品在本地区外打开销路的可按销售额的2,提取酬金.对常年定货销售和在国内外市场打开销路、可视销售额的大小、给予一次性重奖,35,凡在我州境内有合法固定住所 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可以根据本人产愿输城镇常住户口,对落户的人员,不收取城市增容费或其它类似费用、36 本优惠办法由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02年元月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