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四政令第79号。四平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已经2010年9月13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石国祥,二、一 年九月十四日四平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平市区。包括铁东区 铁西区。四平经济开发区和四平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内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第三条、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分配,安置补助费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 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征地拆迁涉及农民房屋的,采取货币或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安置,城市远郊和农村 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由乡村重新安排宅基地,无法安排的.给予宅基地补偿费,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采取货币或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采取货币方式补偿的给予宅基地补偿费,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不再给予宅基地补偿费.房屋拆迁具体补偿办法参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住宅房屋使用人因征地搬迁的 征地使用人向被征地搬迁人每户支付一次性搬迁补助费200元,在规定的搬迁过渡期限内,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处的 征地使用人要付给过渡费.被拆迁人每户每月80元。采暖期间每户每月120元,同一区域、同一项目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要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相统一 第六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中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执行、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执行。征收集体林地。精养鱼塘以外的养殖水域和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执行、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有收益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给予一次性补偿.第七条,菜田.温室 大棚 水田、旱田的地类划分及产值标准.一,菜田、1,温室菜田 室内宽度6米以上.高度2 5米以上。温室间距是温室高度的2.5倍,东西走向,有棚膜 棚被等防寒设施。温室内具有浇灌设施,一年四季连续生产并常年使用的。年产值标准最高不超过10、92元.平方米。7280,04元 亩。2 大棚菜田、钢架结构,宽度10米以上,高度3米以上。棚间距1米以上,生产季节有棚膜防寒设施,有浇灌条件 每年3月中旬至10月中旬连续生产并常年使用的.年产值标准最高不超过8、19元,平方米.5460,03元。亩.3,大棚菜田.竹木结构、长度40米以上,宽度6米以上 高度2米以上,棚间距1米以上 生产季节有棚膜防寒设施、有浇灌条件 每年3月中旬至10月中旬连续生产并常年使用的,年产值标准最高不超过8、19元、平方米,5460 03元,亩。4,露地菜田 连续三年种植蔬菜并当年生产.地势平坦、有浇灌条件的,年产值标准最高不超过2、96元,平方米、1973,34元.亩。二 水田,用于种植水稻等水生农作物的水田,年产值标准1。84元 平方米、1226、67元。亩 三,旱田 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旱田,年产值标准最高不超过1 45元 平方米。966.67元,亩、上述农作物产值的具体标准 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2,3年进行一次测定调整。重新发布实施,未作调整的.按原补偿标准执行、第八条 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成材树。树苗、药材,果树苗 花卉等经济作物和林木按科学种植法通过评估确定补偿价格,被征收土地上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可以移植的 支付移植费用。不能移植的.按照科学种植法并按当年市场平均价格通过评估确定补偿价格。第九条、对地类确定,农作物.花卉.草药或经济林木等补偿有争议的,由市农业、林业和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界定.以专家界定结果作为补偿依据、更房超出20平方米部分或改变用途的,征地时不予补偿、第十条,地上附着物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共同协商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不能共同指定的、由市政府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地上附着物补偿依据。第十一条、征地前。市政府发布拟征地通知书、通知书送达后,拟征收土地上新栽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新建的设施.征地时不予补偿,恶意投资建设不具使用功能的所谓温室。大棚和其它畜禽养殖设施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对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骗取征地补偿款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第十二条。严格执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用地政策,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经区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到区级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搭车建设住宅等与规模化养殖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合法建筑 符合标准的畜禽场舍等设施,征地时依法给予补偿、通过评估确认补偿价格 规模化养殖用地。征地时按原地类给予补偿。第十三条.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依法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土地机动地的发包、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优先权、发包方式,收费标准,经营期限等事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或者组.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经三分之二同意后确定.未按本条第一、二款规定办理的,由发包人依法收回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对以攫取征地补偿款为目的非法转包.破坏耕地的行为,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限期拆除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貌,对相关责任人按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严肃处理、第十四条.严禁机关干部以骗取征地补偿费用为目的、以转包为名购买剩余年期土地承包经营权,短期租赁集体土地或者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合伙等方式参与非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私搭乱建附着物.违者由监察机关依纪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相关经济损失由其个人承担,第十五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十六条、在乡 村规划范围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拆除 违反。城乡规划法,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改正.对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封现场.依法强制拆除.第十七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第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对征地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的,采取证据保全,公证和经评估后提存补偿资金 可以先行依法强制拆除,第十九条,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国家建设需要.积极支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不得无理阻挠,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依法强制执行.第二十条,市国土资源、住建,农业和林业等部门和铁东区.铁西区,四平经济开发区。四平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严禁擅自设定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补偿,自立政策,超范围.超标准给予补偿.构成扰乱征地市场秩序的。一经查实、由监察和司法部门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并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已经批准用地 正在实施征地拆迁的.按以前规定的标准执行、已批准用地,尚未实施征地拆迁的 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