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秦政,2003,9号各县 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推进文明工地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生产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包括拆迁作业场地,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一,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二,各类房屋装修工程,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告知或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第六条 拆迁作业视为施工活动的一种形式 应当由具备拆迁安全作业条件的单位承担,并对拆迁作业的安全负责,拆迁工程由人民政府拆迁主管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管理、拆迁人或拆迁人委托的拆迁单位,在拆迁施工前一个月或被委托之日起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并提供拆迁工程施工方案等有关资料。第七条。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必须编列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经费,并按规定用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专款专用,第八条。建设工程应在经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 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占用道路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 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分包单位要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第十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发包单位要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要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互相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向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按照前款规定 要通知对方并向安全监督部门备案。第十一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 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和责任分工 并有专人负责进行检查落实情况、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一。施工现场凡有明火作业、必须按有关规定审批备案,二,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三,施工现场应按照工程情况设置固定的吸烟室,并远离危险区,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 吸烟室外严禁吸烟,四,当建筑物高度超过30米时、应配备专用的消防水源 立管直径在2寸以上、有足够扬程的加压泵、每层设消防水源接口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围档 在施工合同规定的进场日期之前由建设单位负责,之后由施工单位负责,拆迁工程施工现场的围档由拆迁人或拆迁人委托的拆迁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施工现场应有固定的出入口。出入口设置大门、二 出入口应有专职门卫人员及门卫管理制度、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佩带统一制作的工作卡,四,出入口大门坚固 美观,结构进行设计计算。确保安全,大门净高不低于5米.净宽为6.8米、有醒目的企业标志、文字和文明健康的宣传标语、五,施工现场设置读报栏,黑板报等宣传园地、六,出入口有冲洗车辆轮胎的措施、严禁车辆轮胎粘带泥沙出入,七、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标牌 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现场内的适当位置悬挂安全标志和张贴安全标语,进口处有整齐明显的,七牌一图、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档。达到以下要求。一,围档高度按当地行政区域的划分.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档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档高度不低于1。8米.二,围档材料应选用彩色压型钢板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烧结实心粘土砖.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材料,围挡要做到坚固 平稳。整洁.美观 三 围档的设置要沿施工现场四周连续进行,不能有缺口或个别处不坚固的现象,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并达到以下要求,一.工地的地面,有条件的可做混凝土地面。无条件的可采用其他硬化地面的措施,使现场地面平整坚实.容易积水的地方,必须摊铺水泥地面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二,施工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保证排水畅通,无积水,没有跑、冒,滴。漏现象,三.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砌池堆放、随完工随清理。及时清运.清运时、须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四.生活垃圾要设专人管理、及时清理。集中运送.不能与施工垃圾混放,五 进行散体。流体材料。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应有覆盖、密闭等措施。避免撒漏。飞扬 污染市容,现场建筑垃圾应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 六.拆迁和道路施工过程中 应洒水抑制扬尘。对暴露的土壤和不能及时清运的土方 建筑垃圾等,应采用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七,拆迁完工的施工现场应达到平整坚实 禁止存放建筑垃圾 不能及时建设的场地,建设单位应临时绿化。采取措施保持场地的整洁与卫生,第十八条,市政道路,地下管线设施维修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要及时回填、恢复原貌,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要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 不得侵占场内外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并达到以下要求。一。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并设置明显标牌,二,各种物料堆放必须整齐 砂 石等材料砌池堆放。并采用覆盖 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三。散装水泥必须用专用筒仓存放,有良好的防粉尘,防泄漏措施,袋装水泥必须入库。严禁露天存放 四,易燃易爆品不能混放.必须设专职管理人员集中存放管理,第二十条,施工机械要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布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外道路 并符合以下条件。一,车容机貌保持整洁 及时清理油污和施工造成的污染,二、悬挂统一的安全操作规程牌 三。室外中小型机具要搭设安全防护棚,做到防雨 防砸.防噪音。防粉尘污染等 防护棚内地面要硬化 设置有效的排水设施,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施工道路由施工企业负责、小区施工中。施工现场以外的多家施工企业共用的非规划范围内的临时施工道路。由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负责,并划分责任区.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施工现场内外有循环干道 且保持经常畅通.不堆放构件。材料,道路应平整坚实 晴天不扬尘 雨天无积水,临时沟,井 穴要及时要有足够强度的覆盖并设警示标志。用后要及时回填、面积较大的工地的主要干道和小区共用临时道路要有导向牌.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要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一.散料拌合和喷砂等易发生扬尘和噪音的作业区.必须设置防护棚.减少或者避免扬尘和噪音、二 工程施工的废水.泥浆不得随意排放.要经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积水池统一处理,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污水和泥浆水严禁溢流到临街路面.三,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四。严禁由高处向下抛洒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五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建立防止扰民措施、有责任人管理和检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发生超标噪音的施工活动 第二十四条.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建成区内所有施工现场一律采用商品混凝土,第二十五条,施工企业要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为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生活条件。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的饮食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按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足够的淋浴设施,淋浴室在寒冷季节有暖气、热水 淋浴室有专人管理,第二十八条。施工企业在流行病病发季节和平时要定期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施工现场有经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懂得一般急救处理知识.较大的和边远的工地设医务室。有专职医生值班、一般工地无条件设医务室的要有急救药箱及常用药品。急救器材等 并有医生巡回医疗,第二十九条,拆迁人违反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进行处罚,第三十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停工整改,情节严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的,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或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二、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