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一般规定4,1 车身广告的位置、尺寸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车身广告根据,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上海市公共交通车辆 车站广告设置暂行规定,所规定的位置,尺寸设置.具体位置示例见附录A 4、2.车身广告使用材料,4。2.1,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车身广告应使用不影响车身油漆的可移除型且不透底色的胶贴材料。优先采用格栅状或点状分布的胶贴,便于上刊时排出空气、4.2、2、粘贴材料背面为可移除油性胶 不含铅。粘贴材料垂直于粘贴面90,时的剥离强度不得大于1N,4 2 3,粘贴材料应达到防火.阻燃性要求,城市轨道公共客运车辆粘贴材料应达到难燃性B1。类要求,4、2,4.打印墨水应使用弱溶剂墨水.具有防水。防紫外线性能,喷绘完成后,表面应覆盖具有无色。无味.无有机挥发物的水性上光油 广告画面成品表面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4。2。5、客运出租车,城市轨道公共客运车辆玻璃上所用的材料应为单向透视粘贴材料、4。3 广告登记、备案.证号刊登.4。3。1 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车身表面发布广告、依法依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将登记、备案 证号。广告发布单位 广告发布截止日期直接喷印在广告画面上,标注的标签或文字应使用与广告画面明显有别的颜色.以使标注清晰可见,4,3、2。公共汽 电 车,货运出租车 城市轨道公共客运车辆车身上的广告登记。备案。证号。广告发布单位、广告发布截止日期一般应标注在广告画面右下侧 可根据设计元素做适当调整 标签尺寸应不小于高10 宽30.见图4.1,4。3.3.客运出租车玻璃上的广告登记.备案 证号,广告发布截止日期应在广告画面右侧的上方或下方一行排列标注、可根据设计元素做适当调整、文字尺寸应不小于高1、见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