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县两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指标储备库的通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济政办发,2011、43,号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 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促进城乡建设用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强市、县区域发展调控能力、加大对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市,县两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指标储备库,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县挂钩建新指标储备库的建设根据市政府 关于加强农村住房用地管理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的意见 济政字,2010 67 号,将经省级验收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指标的20 按照有偿使用原则统一纳入市级管理,建立市级增减挂钩建新指标储备库,济政字。2010.67号文件实施后,本通知下发前县,市.区、应纳入但未纳入市级储备库的建新指标、各县 市,区、应将未使用的节余指标及时纳入市级储备库。没有节余指标的,从新验收的项目区中逐步归还 县、市.区,按规定留足农村发展用地和市级储备指标后的剩余建新指标纳入县级储备库管理。市级储备库指标由市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专项用于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市重点产业项目,市重点城建和城际交通项目.市重点产业项目指挥部集中调度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 使用市级储备建新指标产生的费用由用地项目所在县,市 区。政府支付 支付标准2011 年为20、万元,亩,以后指标费用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年经济发展实际另行核定 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有偿调剂资金必须全额返还用于农村社区建设 农民补偿.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及其拆旧复垦等工作 二。市级挂钩建新指标的储备和使用程序,一,储备建新指标、根据挂钩项目验收情况由市挂钩办下发储备通知书、选择规模合适的项目区将其建新指标整体纳入市级储备库.二.确定用地项目,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使用建新指标的重点建设项目 三,交接建新指标.市挂钩办下发使用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相关县级政府完成指标交接和费用支付.四、使用储备指标、用地项目所在县.市 区.按照国家规定组织用地报批.三。加强挂钩建新指标储备库的建设管理建立市、县两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指标储备库。统筹使用建新指标,是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储备库建设工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指标使用台账,每年根据指标验收确认和使用情况定期核对、并按照规定适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 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挂钩项目进度.确保完成市下达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年度计划指标 对未能完成年度计划的、以计划数为基数储备其建新指标,对未建立储备库或未能按要求将建新指标纳入市级储备库的县 市,区,将停止其建设用地和新的增减挂钩项目报批.使用市级储备库的建新指标产生的有偿调剂费用必须统一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进行专账核算、封闭管理 全部用于项目区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每年5.月份,市审计局会同财政 国土资源等部门对建新指标收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指标储备工作的顺利进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