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为、促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118.号.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监管工作的意见、济发。2011、2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职责通过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系统,以下简称网挂系统。发布挂牌出让公告,公布拟出让宗地交易条件.接受竞买人的竞买申请 报价 更新挂牌价格。按照规定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网上报价结果或者网上限时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网挂系统 包括信息发布、竞买申请 网上报价 网上限时竞价,结果公示,成交确认等部分 第五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济宁市城市规划区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活动进行监督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网挂系统及其硬件设备的开发建设,管理维护。并保证网挂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做好网挂系统与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数据交换平台的对接工作,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县,市.行政区域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活动进行监督。第六条、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