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03,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更好地为重点建设项目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档案法,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第三条,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是指从重点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招标施工.质量监理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 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文件资料,第四条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既是重点建设项目的基础工作,也是档案事业的组成部分 重点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列入工作计划 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 准确 安全和有效利用、第二章。管理体制.档案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根据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的原则 市档案局依法对全市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制定制度。检查和指导,参加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县 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同级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验收、第六条、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部门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 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管理之中.在下达项目计划,检查项目进度.验收项目时、要同时部署、检查 验收档案和档案工作 第七条、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 项目业主单位,项目监理单位等应当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人 并配备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保证项目档案工作和项目建设工作同步进行,第八条,重点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档案工作专.兼职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有专业技术技能,取得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第三章、档案的登记、形成,收集和归档。第九条.建立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制度。凡新建 在建,收尾和竣工试生产的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 按隶属关系组织登记,属于行业主管部门的,由项目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负责组织填写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同时抄送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属于地方的,由项目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填写登记 第十条 重点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 制定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的保管期限。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档案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汇总,整理。第十二条,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 建设单位,项目总承包单位,项目建设现场指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业主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属于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 有关单位应按时移交给建设单位,重点建设项目在招投标、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在重点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形成的范围和编制 移交竣工档案方面的责任,费用及移交范围,要求与时间.第十三条、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项目申请立项时 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项目档案归档时 必须有竣工图 施工单位不按时提交竣工图的.不算完成施工任务,并应承担责任,第四章、档案的移交、管理和利用 第十四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自项目档案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未列入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范围的重点项目档案,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自项目档案形成之日起满十年的、向市、县、市。区 综合档案馆移交。第十五条,重点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应自觉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项档案业务建设标准,规范。并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的收集 整理.保管.统计,鉴定,保密和利用等制度,第十六条、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应当配置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 做好档案的保护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应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 其费用列入项目总概算.第十七条.档案鉴定工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处理。销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必须进行认真鉴定。并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登记造册后方可进行、销毁清册应当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擅自损毁,丢失有保存价值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第十八条,重点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的档案工作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对文件材料的归档和档案的接收。移交,鉴定。销毁等情况应进行登记和统计,并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和市档案局报送统计报表,第十九条,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自形成之日起向社会开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合法身份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应按保密规定进行管理。第二十条。重点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要注重和加强档案的提供.编研,咨询等开发利用工作,编制各类档案检索工具.及时有效地为重点建设项目和领导决策提供档案信息 第五章、项目档案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凡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批准建设的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均应包括对档案的验收。重点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重点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和档案验收制度,第二十二条.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要对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由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会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重点检查项目档案和竣工图的质量,抽查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归档情况.写出初验意见,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按初步验收的改进意见在竣工验收前加以改进,第二十三条、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应有档案情况的专题验收报告、县级以下重点建设项目。则应在验收报告中写明档案管理的情况、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中要按规定填报档案管理情况的评价 第二十四条,档案验收组织的成员分别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和建设单位、生产,使用.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单位的档案人员参加。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