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效率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抚府发,2008,26号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 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保障我市项目带动战略的顺利实施,推进我市经济社会赶超发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提高行政效能.一,全面落实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职能,由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招投标管委会 代表市政府负责对全市招投标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管理,监督.指导。市招投标管委会下设的办公室.即市招投标管委办,要落实具体的工作人员,办公地点设在市发改委 具体负责处理市招投标管委会的日常事务。督促全市招投标活动的各项交易规则和制度的执行.参照市招投标管委会的运行模式、各县建立县级招投标管委会 在市招投标管委会指导下,履行对县属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职责,二 建立招投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招投标管委会的直接领导下.建立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监察。财政、审计、建设、工商,交通.公路。水利.国资委、招投标交易中心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形成监督合力 依法查处串标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席会议应当定期召开,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招投标监管体制机制的创新,三 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1.各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举报投诉受理机构 建立工作档案 完善规章制度 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联系地址和电子邮箱,并向市招投标管委办备案、2、各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对待投诉举报,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 违法违规评标,不按照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转包及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向市招投标管委办备案.3.市招投标管委办要对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及时 依法处理投诉问题 对投诉行业监管部门和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市招投标管委办负责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移送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对在招投标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要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监察机关要与行业监管部门建立在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中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移交制度、二、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运行程序、明确操作准则,一.明确招投标范围及进场交易范围、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 达到、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包括项目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都必须依法进行招标.2、建设项目进场交易范围.国家规定限额以上依法招投标项目一律在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二、明确招投标程序及进场交易程序。1、依法办理招投标告知手续。按规定应该取得立项批文的建设工程申请单位在取得立项批文 办妥相关审批事项后 必须持相关材料,先后向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监察机关办理招投标告知手续,在相关资料齐全的条件下 相关行政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告知工作 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招投标,依法确定中标人 建设工程项目经告知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同意后,进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并遵守如下操作流程 办理交易信息登记并提供相应资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到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办理交易信息登记。并提供在市行业监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备案的全部材料,由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存档,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信息登记工作.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在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完成交易信息登记后1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相关规定到指定报纸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在市信息中心,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及市行业监管部门等三个网站一并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实行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电子化。取消招标项目现场报名和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电子文档形式进行网上发布,所有潜在的投标人仅需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即视为投标报名,同时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招标答疑,制作投标文件。在约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视完成了投标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前.开标当日除外、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登记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止,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 开标,确定中标人并公示,项目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开标 经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应及时确定中标人、凡采用公开招标的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要将预中标人的情况在开标现场和市信息中心、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及市行业监管部门等三个网站一并予以公示。公示的时间为2个工作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限内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背离招投标过程中相关主要实质性内容、签订其他协议 订立的书面合同须报工程招标监管部门备案 经备案的书面合同是相关部门办理开工手续 进行质量监督 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的有效凭据。三,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措施 净化市场行为。一。强化开标现场监管,1,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要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对开标现场进行全程监控.并组织人员加强现场管理力度,2。市行业监管部门要派专人全程参与开标环节 进行现场监管,严防开标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坚决杜绝非相关人员。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投标人等,进入评标区。二、严格招标文件备案管理。招标人将招标文件在网上发布前5个工作日内。报市行业监管部门.市招投标管委办和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备案.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及时告知招标人。由招标人自行改正后重新备案。三 严格执行招投标规范文本制度。对于金额5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金项目 要严格执行规范文本制度,招标人制作的招标文件如有与范本不一致的内容,必须用黑体或异体字注明。规范文本不允许修改的地方不得删减和修改,备案审查部门应将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四、实行资格后审,完善投标资格审查制度.凡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除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以外。对投标人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确需对投标人实行资格预审的项目.在取得市行业监管部门及监察机关同意后.一律采用强制性标准法 所有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潜在投标人都视为合格,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出现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按规定由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五,严格执行法定评标办法。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除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外。原则上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因特殊情况需要.经行业监管部门批准 可以采取施工费率招标 六.推行缴纳信誉保证金做法、公示保证金退还账户,严格保证金进退管理,1。招标人在要求各潜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可以要求缴纳一定比例的信誉保证金.对市、县级确定的重点项目一律要求缴纳信誉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所在地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 并公示保证金退还账户 3、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要严格管理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 对市行业监管部门或市招投标管委办提出的涉嫌违规或认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要暂停办理其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并按政府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理意见 决定是否退还保证金。投标人如有单位名称,基本账户变更等特殊情况,必须要求其出具变更后的证件原件和其他有效证明,方可办理退款手续.落实保证金保密措施,一是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要与开设的投标及信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签订保密合同 二是实行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查询备案制度,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处于保密期限内.如无正常理由 任何人或单位不得向银行或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查询。确实需要查询的。必须向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及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书面同意后.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查询、同时、相关部门要对申请查询的相关资料进行存档备查 4。评标结束后。如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则由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七,强化标后监管措施。1,建立重点项目标后跟踪管理制度,对总投资1千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行业监管部门提出。重点项目标后跟踪名单,抄送市招投标管委办、发改委、监察机关.并由市招投标管委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 重点对其标后施工履约情况等开展联合监督检查、2,建立押证管理制度.招标人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主要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测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等人员.水利,交通项目不含材料员和预算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交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留存后才能签订施工合同,并至合同标的完成70,工程量以上或主体工程完工后.凭招标人。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证明到行业监管部门退回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未经行业监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不得同意中标人变更项目经理 建造师,主要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和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3.推行履约保证金制度。严格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退还时间,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必须设置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内容,并在合同签订前五日收取.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应没收投标及信誉保证金 相关部门须对放弃中标项目的企业按规定限制市场进入等处罚,履约保证金或担保的额度,收退时间须在合同内具体明确,履约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工程项目复杂程度、可能不履约状态。须履约的周期和潜在投标人的数量等因素,同时,须通过履约保证金或担保的额度,达到足以督促中标人按投标书中的内容履行承诺的效果、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退还.须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在相关部门监督下严格进行.楼堂馆所等房屋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退还.可依基础验收合格.主体验收合格,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时点按工程量比例进行,园林绿化工程可按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一年,验收合格后二年三个时点,按绿化花木能长期成活投资量比进行,其他项目 相关部门须根据工程的特点进行制订,4.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招标人不得同意中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更不得强迫中标人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主要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测员,安全员,材料员 预算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其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按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30号令,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从严处理。5,严把标后,四关。预防,标后腐败,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把 设计变更关。隐蔽工程签证关.工程决算关 资金拨付关.凡更改设计导致工程造价超过总造价10.以上的、需报经原项目批准机关批准,并告之市招投标管委办、监察机关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施工后变更设计但可以分开独立施工的增加投资,绝对金额超过50万元的.应进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重新组织招投标。隐蔽工程签证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由招标人.施工.设计 监理单位共同签证,对于工程决算价高于中标价10 以上且未按规定报批的,则由审计.财政部门提出后.再由市招投标管委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发现违规违法行为的、要严肃查处,招标人的建设资金一律拨付给中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并须到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八,严格管理招标代理机构。1.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重点监管代理合同的签订情况,代理项目组人员的落实情况以及各类代理文件的签署.盖章等手续的履行情况。行业监管部门和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要采取具体措施.严防属挂靠性质和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代理机构进入我市执业.2,对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业务时.存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对代理机构和负有主要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及时查处。并向市招投标管委办备案,同时 向社会公布,3、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 其招标代理机构实行.随机抽取、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并结合其特长进行分类。由招标人在市招投标交易中心随机抽取与建设项目相对应的代理机构、九.严格评标专家库管理,1,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应在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采用计算机随机抽取和电话免提通知评委 遵守相关法规的保密和回避制度 一些设计,水利等工程可在监察机关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监督下到异地抽取评委。2、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的评标专家年度测评制度,每年要对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 工作态度、职业道德.考勤情况等方面进行测评 对测评结果不合格的评标专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清出评标专家库。3 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对随机抽取的专家评委进行登记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标的专家,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违规评标的专家.由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其从专家库中清出,并报市招投标管委办备案,十。建立健全招投标活动信用体系。1、市招投标管委办要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招投标活动信用体系,各行业监管部门及其委托执法机构是招投标不良行为的认定和记录主体.启动招投标活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系统,记载并公示资格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代理活动 违法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和其他各类不良行为等相关信息。对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视情节严重程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2,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保证合同履行。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外省市的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工程担保运行机制的专题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工程担保工作的全面开展,3,实行、廉政合同,制度,中标通知书备案时.招标人须与中标人另行签定,廉政合同.并报监察机关备案.4.抚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不良行为信息在市信息中心、招投标交易中心和行业监管部门等三个网站一并公布。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均可通过以上三个网站查询相关单位。个人 的不良信用情况.本实施意见 试行,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由市招投标管委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