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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国家预算内投资 含国债项目资金,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 竣工初验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坚持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再利用、的建设原则 实现可再生能源开发 保护生态环境 农业循环利用的目的.第四条、宣城市农业委员会和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五条 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申报要求,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审及审批等前期工作、第六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的生产.养殖规模.周边有足够农田消纳沼渣、沼液和有一定资金自筹能力的养殖企业或合作社可作为项目业主。申报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第七条 县、市,区,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共同负责对项目业主是否具备申报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条件进行审核和查实、第八条 项目业主根据自身需要委托具有农业。科技或环境保护等工程乙级以上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逐级上报到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委,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项目摘要。项目建设必要性与可行性、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地点选择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目标.建设内容 标准及规模.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项目组织与管理 建设期限和进度、效益分析,招标方案,有关证明材料和表格等.沼气工程建设方案应符合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可循环.再利用的原则。工艺设计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沼气工程技术规范,NY。T1220、2006 和安徽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与管理,DB34。T.654.2007,的要求。第九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和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由项目业主委托具有农业,科技或环境保护等工程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经市发改委和农委审查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委.第十条,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要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内容和规模进行设计,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第十一条、初步设计应落实沼气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规模 建设地址 建设内容。建设标准 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初步设计说明书 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等内容,初步设计应完成总体设计和各单体设计.确定项目的实施进度 编制工艺设备购置清单和单项工程投资概算 编制项目总投资概算、第三章。项目建设与管理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必须执行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执行招标投标制 合同管理制,工程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审计等制度,第十三条、工程招标工作要按有关规定执行,县,市,区,农村能源部门要参与工程招标工作,在工程招标过程中、要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成立项目招标专家审查组、根据资质、业绩及合理报价 择优选择中标单位,坚决杜绝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实行从业资质准入制度。项目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省定资质,优先考虑具有从事沼气工程建设经验的施工单位,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实行开工报批制度,开工报告由项目业主以文字报告本县发展改革委、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的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须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和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申请延期开工,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委备案、延期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3个月的,县,市.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和发改委要逐级上报省发改委和省农委。由省发改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建设标准等 第十八条。沼气工程技术方案须经县。市、区、以上农村能源管理机构审核.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和现场管理、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 实行项目建设定期报告制度 项目业主每个月初向县.市.区,发改委 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报告截止上月底的工程进度,资金到位,投资完成等项目进展情况.县,市、区,发改委.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县,市,区,实施情况并上报市发改委。市农委.第四章、项目资金管理第二十一条 项目的预算、采购。资金及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 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财建,2007。434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建设安装厌氧消化器、沼气净化。储存及利用装置以及居民供气管网等设备设施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可用于项目前期费用。项目管理费用等,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县级财政部门凭建设单位资金申请报告和所在地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进度报告、分阶段及时拨付建设资金,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 进行会计核算,并严格按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规定的开支标准和范围。厉行节约 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在进行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且交付使用一年后再清算 第五章、项目验收.第二十四条,项目主体工程建成后、由项目县、市 区。农委和发改委牵头。组织县财政.建委质检站。气象局,消防大队 安全生产等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料使用。待项目建设内容全部完成运行正常后,项目县,市。区 要及时整理相关资料 并进行项目审计。审计部门出具项目审计报告。报市发改委与市农委核验、市发改委。市农委组织相关人员核验合格后 报省发改委,省农委核验。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 整理。归档从项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按照国家农业行业标准,沼气工程技术规范、NY.T1220 3,2006,10、3。1之规定提交 第二十六条 对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未经项目原审批机关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或擅自处置,第六章,项目运行管理第二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安排持有沼气生产工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人负责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的运行管理。第二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推进沼气工程的持续有效运行 结合技术和设备更新、及时对运行管理及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现运行异常时.必须采取应对措施,组织上报有关情况。记录处理过程和后果,具体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安徽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与管理.DB34。T654,2007,执行,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发改委。市农委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三十一条,若国家或省出台新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以国家或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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