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政府规范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地和建筑垃圾的通告,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 我局将于2010年11月25日起全面规范和加强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地和建筑垃圾的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中心城区内已建、续建及待建各类建设工地的围档一律严格按照市规划局设计的统一标准图集以及规范标准执行、并做好建设工地出入口道路硬质化,长超20米。宽超4米,设置冲洗平台,配备相应的冲洗保洁人员 做到不带泥,不扬尘,确保净车出场,二,凡中心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的处置和运输 必须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明确具体的处置数量,垃圾性质 处置时间,运输线路和消纳场所等、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15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明确具体的处置数量、场所.时间和运输线路等。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并说明理由.三,建筑垃圾必须密闭运输.不得沿途遗洒.注意保持车容车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核定制 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及时核定新增运输车辆数量 新增的运输车辆数量原则上按规定分配到具备从事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企业。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 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 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 处3000元以下罚款,五、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六、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七、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九,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十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上饶市城市管理局。二 一,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