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衢建公、2005.115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发改局.规划局、公安局,残联,老龄办,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全面实施2001年国家颁布的JGJ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意识,我市有11万多残疾人和34万老年人。在城市道路 公共建筑中以至整个城市中,建立全方位的无障碍环境.这不仅是满足广大残疾人、老年人的需求和受益全社会的举措、也是一个城市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展示.新闻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宣传报道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进展情况,并对有关基础知识。背景材料 法令法规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以得到社会各界理解。重视。支持.相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宣传工作 营造关心残疾人 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二 建立监督机制。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环节、新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住宅区必须按照 规范,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要把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设计和建设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时,必须执行,规范 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审查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在工程概算中列入无障碍设施建设费用 做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出图、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把是否执行、规范、作为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违反。规范,设计要求的。不出具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对违反,规范、要求、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不核发验收合格证书,并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为加大监督力度。各地在审查立项及扩初设计,竣工验收时,可请当地残联参加,并可聘请残联 老龄委等部门的同志组成无障碍设施监督员.在施工.验收过程中协助把关.及时反馈残疾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对拒不执行.规范、中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制性规定的 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三、加强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市区原有的道路,公共建筑和住宅区。凡没有无障碍设施的。都应按照、规范。标准.制定修建计划。落实责任,逐步实施、对原来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公共场所。要有计划地逐步改建、使各类残疾者在公共场所得到相应的无障碍设施服务,市区新建道路。交叉路口、人行横道与人行道衔接处,人行道与车道的衔接处都应建设斜坡道,主要马路人行道的两侧要求逐步改建,新增盲人道,对市区人流频繁的信号灯路口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安装人行横道灯,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设置盲人过街音响装置。以方便肢体残疾者和视力残疾者通行,新建的文化,体育 娱乐。医院。餐饮、宾馆、展览,公共卫生等场所都要按照,规范。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实施无障碍设施的主要道路和公共建筑 要在显著位置安装国际通用的无障碍设施标志,便于国内外残疾人识别和使用.公共传播媒体应考虑听力语言障碍和视力残疾者的方便,在各媒体上创造条件逐步配置影视字幕。手语、盲文 使他们获得信息.进行正常的社会交流。另外。要推进无障碍设施进入社区.残疾人家庭、四 落实经费。加强管理。无障碍设施建设应列入新建。改建道路及每年交通设施经费预算中,新建项目由建设单位列入工程投资概算.对已建工程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并动员社会力量予以资助 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按。门前三包,的原则、承担部分经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无障碍坡道,盲道和标志牌等无障碍设施的监督检查,禁止任何单位占用和破坏,倡导人人自觉维护无障碍设施的社会风尚 公共场所,建筑物室内坡道不得堆放杂物、以保证残疾人。老年人轮椅通行,发挥其正常的使用功能,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此项工作提到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部门本年度工作计划.认真采取措施 确保计划完成。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城镇 应按 规范,要求 参照本 意见,制定实施计划,在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中 逐步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二.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