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项目管理 DB34/T 3630-2020
  • 安徽省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设施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34/T 917-2020
  • 安徽省机动车辆理赔服务质量要求 DB34/T 3605-2020
  • 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2023年
  • 安徽省高桩码头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附条文说明] DB34/T 978-2020
  • 安徽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体系 构成和要求 DB34/T 3596-2020
  • 安徽省智慧城市 政务云机房迁入管理规范 DB34/T 3681-2020
  • 安徽省沥青混合料拌合站建设规范 DB34/T 3679-2020
  • 安徽省煤泥样人工采取和制备方法 DB34/T 3692-2020
  • 安徽省家居智能制造 生产状态监测技术规范 DB34/T 3671-2020
巢湖市居巢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巢湖市居巢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业经区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以下简称城镇低保,制度 切实保障城镇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第271号令,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第144号令,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皖政,2002、72号 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民社救,2010,150号,及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实施城镇低保遵循保障城镇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实行以差额补助为主体、辅之以临时救济.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的配套措施,第三条。实施城镇低保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城镇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二。属地管理的原则.三。动态管理的原则,四、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保障对象为持有本区非农业户口、住所地在本区范围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的城镇居民、第五条。下列情况的家庭和人员,不能享受城镇低保 一,外地来本地就读的在校学生.二。有劳动能力,且能自食其力者。无正当理由、经两次介绍拒绝就业的,三.家庭中拥有汽车。多套住房和近期新购的非生活必需高档消费品 以及饲养名贵宠物的,四,不配合或拒绝家庭收入调查的.五 子女上学高额择校或对子女大额投资进行专业培养的.六。非正常原因调整住房和购置商品房的、指非拆迁原因在3年内调整住房或购买商品房。新建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档装修的,七、拥有高值收藏品或持有大额有价证劵等金融资产的,八、无正当理由。家庭水.电、气,通讯费支出,日常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九.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支取城镇低保金的、十一。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有赌博.吸毒等行为且尚未改正的,十二 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 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十三.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十四,其他经区民政局认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第六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抚,扶。养关系 具有同一住所地的人员.原系本区人口.正在外地就读的在校生视作家庭人口。第七条,核定家庭人口的主要依据是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是否长期共同生活等.第八条、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合法所得的各种货币和实物收入的总和。一.应核实并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包括.1 工资,奖金.补贴 津贴和各类劳动收入.2.养老金.基本生活费 失业保险金、遗属生活补助费 3、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偿。助,费 4、储蓄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劵及红利收入、5,特许权使用收入 租赁收入,接受的馈赠和继承的遗产收入。6,赡养费 扶养费,抚养费,7 经区民政局认定、其它应计入的家庭收入。二。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包括。1,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享受的各类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费。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人员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2.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3,因工、公,负伤人员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4。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生活津贴、困难补助等。5.计划生育奖励费 独生子女费、6、住房公积金,廉租住房补贴.7、丧葬费、8,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款物.9。经区民政局认定、其它不应计入的家庭收入,第九条,对初次申请城镇低保待遇的家庭.应根据其申请前3个月的家庭平均收入确定家庭收入。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进行动态管理核查时,应根据其此前3个月的家庭平均收入核定家庭收入。第十条,核实家庭收入可采取下列办法进行.一 个人申报 申请人如实填写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同时经办人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二.入户调查,直接到申请人家中进行调查 核实家庭收入情况和吃 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三。单位、邻里走访.通过走访社区居民,到申请人所在单位了解其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四、信函索证,对不便走访的单位和有关人员,通过信函索取有关证明材料,五,部门协同 民政部门应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教育.残联.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建立联系。及时了解掌握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变化情况,六、跟踪消费 对申请人家庭的消费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以便更全面了解其真实的生活状况,七、街道.社区评议.由街道或社区居委会组成,低保评议组织、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评定、八 行业评估,对家庭中有自谋职业且有相对稳定收入的人员,在其收入无法准确核定时。按辖区内同行业平均收入核定,第十一条,法定的赡养 扶养和抚养关系的成员 根据。民法通则.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家庭收入的内容和具体核算办法。一 在职人员按工资 奖金 津贴、补贴的总和计算收入,其中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由区级以上。含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因所在单位长期亏损 停产,半停产,已经连续6个月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且今后不可能再予以补发的各类应得待遇。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后、可以按实际收入计算、二。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的收入、按原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实际数额计算,职工遗属收入.按当地支付规定的当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三,从事相对固定职业的,按实际收入计算,其中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应比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四、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按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计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法证明的按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五.在就业年龄内因病或因公 工,致残、丧失全部或大部分劳动能力的.出具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区级以上残联鉴定、按实际收入计算,六、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按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计算。无法证明的、月收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第十三条 赡养费.扶养费和抚养费,以下简称.供养费,的计算方法.1。被供养人与供养义务人之间若有供养协议.裁决或判决。且供养义务人有执行能力的 按相关协议.裁决或判决确定的供养费计算被供养人的供养费收入。2,供养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视为无能力承担供养义务。3.供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地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按以下公式核定.即.供养费.供养义务人家庭月总收入、当地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供养义务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数 分居的被供养人总数 第十四条 因城镇房屋拆迁领取的一次性住房拆迁补偿费 扣除经查实确需购买安置住房的部分,其结余部分按低保标准和家庭人口计算可分摊的月数,计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摊的月数内 该户不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因征地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扣除经查实确需购买安置住房和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部分后,按低保标准和家庭人口计算可分摊的月数,计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摊的月数内 该户不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领取一次性补偿费的人员,在可分摊月数内.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将一次性领取的经济补偿费提前用完,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第十五条、几种特殊人员的收入核定。1。对于就业年龄段内持有。残疾证 属于肢体三级.聋哑,智力残疾.三级、四级、或视力残疾。三级、四级,的、按实际收入核算,2、现役义务兵的家庭申请城镇低保时,现役义务兵本人可视为家庭人口进行计算,3 考入大中专院校,其在校就读期间仍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计算。4 无工作单位的已婚妇女自产后1年时间内。视为哺乳期间无劳动能力,按实际收入计算,5,成年已婚子女因离异,丧偶.无住房等特殊原因造成未另立户口而与离退休父母同住的,其家庭收入可以与父母分开计算 第十六条,申请享受城镇低保待遇,以户为单位 由户主向居住地所在的乡镇.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家庭成员的不同情况如实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书、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工作 收入情况、申请理由。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二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三,家庭成员的就业登记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四 提供最近三个月的家庭水电费,通讯费缴费单等,五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1,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2,患重病 按医疗救助规定的病种、的需提供区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住院小结,患慢性病及一般病的需医疗保险机构发放的慢性病卡及乡镇以上医院诊断证明、3、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簿中.有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 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证明等,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地点的。只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请 其他成员应提供其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是否已享受城镇低保等证明.5、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判决。调解 书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离婚协议书.6。管理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第十七条 社区居委会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经办机构委托,自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等工作。人户分离的.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20个工作日、无论结果如何、均将申请人的所有资料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全部上交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经办机构、第十八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其工作职责.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公示.上报及反馈工作、第十九条。区民政局根据其工作职责,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所在社区张榜公示审批结果.同时区分申请家庭的不同情况,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按类别保障 填发 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当面或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区民政局要加强随机抽查力度.每年抽查数量应分别不少于新申请低保家庭和已有低保家庭总数的20、第二十条.完善城镇低保民主评议制度,社区民主评议小组应有熟悉辖区情况的社居委成员.社区低保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党员,居民代表、驻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辖区单位负责人等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社区工作人员不得超过评议小组总人数的1,3,社区居委会应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成员进行低保业务知识培训 街道,乡镇。要派专人分片包干各社区居委会,到评议现场全程指导、并与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一起在评议会议记录上签名,同时对评议结果负责.每次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7人,不含乡镇街道包干人员 采取轮换制度、民主评议小组对街道。乡镇、低保机构和社区居民负责,依据低保法规。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民主评议,确定低保户及保障金额、张榜公示的范围和内容,一般情况下、公示的范围应限于低保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 公示时间不超过一周。不在互联网站上公示和在社区居委会永久公示.公示的内容仅限于拟批准享受低保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及享受金额,应注意保护其家庭特别是儿童的隐私,对老年人家庭 残疾人家庭等家庭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不实行常年公示.第二十一条.实行城镇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按月代发城镇低保金 第二十二条 建立保障对象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城镇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分成A,B C三类 实行动态管理,A类家庭 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以及患重病人员本人 对此类家庭和人员按年审核,B类家庭.城镇低保对象中年龄偏大 50周岁以上,身体不好、就业或重新就业机会较少的人员、以及子女未成年的单亲家庭和子女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困难家庭,对此类家庭和人员按半年审核,C类家庭。因灾、因病 不属重病范围。等特殊情况而遇到临时困难的家庭 以及年纪较轻。身体较好,有就业潜力的人员.收入状况随时发生变化的家庭 对此类家庭和人员按半年审核、第二十三条,重残人员的范围指.1,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2 智力残疾中的一级,二级。3。肢体残疾中的一级。二级。4,精神残疾。正在住院治疗期.第二十四条,重病人员,指患有城乡医疗救助规定的恶性肿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急性心肌梗塞,需要外科手术或介入手术治疗的心脏大血管疾病,精神分裂症.艾滋病,晚期血吸虫病等重病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家庭,根据保障类别分类实施保障,一,A类家庭中的.三无人员。批准其按照当年城镇低保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另每人每月增发低保标准30。的低保金 二 A类家庭中的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以及患重病人员本人 其本人按当年城镇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增发30 的低保金。家庭其他成员按实际收入予以核定补差,三,B类家庭中享受分类施保的本人按当年城镇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增发20 的低保金,家庭其他成员按实际收入予以核定补差 四,C类家庭实行差额救助。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30 应保金额.家庭非农业人口数 当年低保标准,家庭总收入,家庭总人口数。第二十六条.保障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 应当及时通过社区居委会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收入和家庭成员变化情况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应根据核实情况及时上报区民政局,以便及时办理延续。提高 降低或终止低保待遇的手续。遇有特殊情况应作具体对待.其中。一.对家庭成员既有城镇户口又有农业户口的,根据家庭月总收入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核定低保待遇时只对非农业户口的人员进行补差,二、对生活困难的非农业户口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艾滋病感染者及孤儿,人均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享受、原属于城镇低保家庭的、其人均补差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补足到当地城镇低保标准,三.对未就业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6个月内视为抚养人口.符合条件的家庭可重新认定享受城镇低保。享受低保的困难大中专毕业生每3个月审核一次.保障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户籍滞留学校 未办理迁移手续的.不予保障,四 对户口不在一起的城镇家庭,应首先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然后再申请低保。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应有户主在其户籍所在地提出低保申请,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收入证明 第二十七条,建立城镇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应当分别建立保障对象资料档案、实行一户一档 编号管理 资料包括,申请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低保评议小组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记录、城镇低保对象申请审批表.动态管理表、居民户口簿 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城镇低保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街道。乡镇,还需保存城镇低保对象花名册,城镇低保对象新增,退保花名册 低保金调增.调减花名册等相关资料,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第二十八条,建立城镇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制度、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要组织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公益劳动一般每月安排一次,每次不超过3天.第二十九条,城镇低保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户管理 专款专用 确保资金不被挤占挪用、第三十条、城镇低保工作、必须坚持.三公开,政策公开。资金公开 保障对象公开,三榜 公布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十一条,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保障金的管理发放情况检查工作、第三十二条,从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对符合享受城镇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 拒不审核审批、无故拖延审核 审批的。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 对不符合享受城镇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批准其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镇低保款物的 第三十三条,对不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民政局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冒领的城镇低保款物、情节恶劣的、处以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一,采取虚报、隐瞒 伪造等手段 骗取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二、在享受城镇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机关 继续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第三十四条,城镇居民对区民政局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镇低保待遇、或减发 停发城镇低保金的决定,或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居巢区人民政府或巢湖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