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城市规划区个人住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巢湖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 政府令14号、颁布时间、2005.08.17,生效时间。2005.10,01,经2005年8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二,五年八月十七日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个人住房建设的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个人住房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建设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 居民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的住宅和统一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本办法所称居民指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农转非居民和有老宅基地的城市居民、第四条,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个人住房建设规划审批及违法建筑查处的监督,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居巢区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个人建房的前期审查及违法建筑查处,拆除工作,市国土,房产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第五条.个人住房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需要,服从规划管理。不得妨碍城市发展.损坏城市市容和环境,不得阻碍交通,影响消防安全、不得侵占公共绿地,邻里通道.并妥善处理好给水,排水、电力。电信,通风。采光等方面的关系.第六条。城市规划区内原则上不予审批零星建设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申请建设.一.确属危房.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直接影响居住安全的,二、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并符合规划要求的,三.农民子女长大结婚分户确需建房的、第七条,个人住房建设实行分级控制区制度 一级控制区,长江西路 凤凰山路.巢湖北路 北外环路 合巢芜高速公路.金湖大道,亚父路.湖光路围合的区域 半汤旅游度假区 滨湖旅游度假区范围 在一级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个人住房 经批准可以原地原面积维修 二级控制区 一级控制区以外的北外环路。巢湖北路 长江西路围合的区域。合巢芜高速公路。亚父路,南外环路围合的区域,湖光路以西、龟山以东.长江西路以南的区域 在二级控制区内。不得零星征用土地新建个人住房,确为人均住房面积较少.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原有宅基地改建 翻建,扩建住房 三级控制区、一.二级控制区以外的地区,在三级控制区内、符合条件经申请批准、可以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个人住房,但应结合老村改造统一编制居民点建设规划,按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在一、二级控制区内农民子女长大分户依法确需建房、均纳入统一规划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三级控制区逐步纳入统一规划建设的居民住宅小区 住宅小区由居巢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居、村。委会统一组织建设多层住宅楼 建设方式遵循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配套 统一管理的原则。对进区对象。由居 村 委会.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意见.经市国土部门审查用地条件.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规划手续。其中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 第八条,个人住房建设实行 一书两证.制度、即 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居民点或居住小区的,选址意见书.由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报市政府审批后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居巢区规划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第九条,新建.翻建、扩建 改建个人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每户建筑总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第十条。因全部或者部分出卖、出租自住房屋造成居住困难或将原居住房屋改为其他用途的.不得申请新建、扩建或加层.第十一条、下列区域不得自建住宅.一.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内地段.二,属近期改造和新建的区域。三。埋设地下管线和市政设施的区域。四、园林和绿化用地.以及高压供电走廊,消防设施临近区域.五.湖泊 河流两岸以及因城市防洪。排水需要控制的区域,六,铁路用地控制区域 七。严重污染及易燃易爆控制区,八。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区域,九。法律 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第十二条。个人建房申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一 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1,书面申请.2.所在居,村 委会、街道办事处、居巢区规划管理部门初审,复审意见.3、常住人口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4,市国土部门和房产部门意见。5,其他指定的图件,二 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上述文件后、指派专人现场勘察、对符合要求的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十三条,个人建房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1、书面申请 2。所在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居巢区规划管理部门初审,复审意见,对周围邻居可能构成影响的须有相邻方书面意见,3,土地权属证书或批准文件,4.常住人口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5、现有房屋产权证书、6,拟建房屋总平面位置图,7 其他指定的图件 二 市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上述文件后.指派专人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要求的,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四条。严禁买卖和转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严禁擅自变更已审定的规划要求、确需变更的。必须经核发单位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五条.个人建房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之日起半年内开工建设.无法在期限内开工的,可以在期满前30日内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延期一次,延期不得超过半年 逾期未开工又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第十六条,个人住房开工前.应向居巢区规划管理部门报请验线、经核准后方可开工、第十七条。个人住房施工期间,如对公共设施、文物古迹、市政管线和相邻房屋安全等产生影响的 建房户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告知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第十八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个人住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违法建设、一,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住宅.二。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但未按规定内容进行建设。擅自移动位置.增加建筑面积,变更设计,改变建筑立面,结构和使用性质。三。临时建筑逾期未拆除的,四,采取各种手段骗取越权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以及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五,其他违反城市规划规定进行建设的,第十九条、市建设,国土,市容等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居巢区规划管理部门查处违法建设、第二十条,对拒绝和阻挠规划管理监察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划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索取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