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滁州市社区工作用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社区工作用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市委 市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努力提升社区服务工作水平的意见 滁发 2011,3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社区工作用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暂行办法.第三条 琅琊,南谯两区社区工作用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市里统一实施。十二五。期间每个社区工作用房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第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的社区或邻近社区无社区工作用房及社区工作用房面积达不到500平方米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划无偿建设适合社区的工作用房 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以下的,提供不少于300平方米.10万平方米至20万平方米 含20万平方米.的.提供不少于500平方米,20万平方米以上的 提供不少于700平方米。其中,开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还应无偿提供不少于60平方米的位于一层的商业门面房、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无商业门面房的除外.市城乡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应在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土地公开出让文件中按上述标准予以具体设定,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加以明确,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规划设计时,应明确无偿提供的社区工作用房和商业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原则上应沿城市道路建设、结合公共服务用房安排一至二层,产权属于市房产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前与市房产局签订产权移交协议,第六条.根据规划不需配套建设社区工作用房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并按纳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20元标准缴纳社区工作用房配套建设资金,第七条。社区工作用房配套建设资金纳入,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税费收取管理办法,滁政办。2011,2号,一表制 管理、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统一收取 南谯区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域的社区工作用房配套建设资金,由区政府负责收取 第八条、商业用房由市房产局公开招租收取租金.招租收入和社区工作用房配套建设资金统一缴市财政,按收支分离,权责对等、阳光规范的原则加以管理使用 第九条,市规划。房产,建设等部门和相关社区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社区工作用房建设进度的跟踪监督 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对未能按约定办理交付手续的,不予规划核实和验收备案,第十条.社区工作用房的管理由市房产局负责、琅琊区。南谯区政府配合房产局加强社区工作用房的使用管理。禁止挪作他用.切实发挥其在城市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作用 更好地为居民服务、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滁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用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滁政.2006,64号.同时废止,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