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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中心城区建设资金解交拨付管理办法,颁布单位。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字号,黄政办。2005,21号、市政府有关部门,黄山市中心城区建设资金解交拨付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三月十六日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市政重点工程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原省土地管理局.安徽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财综字 1995。326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黄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办,2003.1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城市建设资金包括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政设施冠名权,含广告经营权、场地经营权 收益等资金收入以及与城市建设有关的其他各项资金.第三条,财政部门是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机关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土地出让金的代征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建设配套费的代征机关、对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冠名权出让以及城市广场,公园等场地经营权出让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和管理。城市广告经营权出让由市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和管理。其他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代征代收 第四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和征收程序按省 市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五条.财政部门设立 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土地出让金的存储和清算,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上月土地出让金于次月5日前全额转入、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同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土地出让成本,业务费清单、市财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成本 业务费进行核对清算。并于当月20日前将土地出让纯收益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数额转入市城建投资集团公司的基本结算户,第六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征、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市财政部门应于次月头5个工作日内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月配套费收入进行核对,清算,并全额转入市城建投资集团公司的基本结算户 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在次月5日前将出让冠名权.场地使用权、广告经营权的收益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同时将成本业务费清单报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核定成本业务费用,并将扣除成本后的收益全额划入市城建投资集团公司账户.第八条、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向市财政部门报送土地出让金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资金收入和支出报表的同时。应抄送市城建投资集团公司备案.第九条,市城建投资集团公司应严格按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审核支付项目工程款。保障政府投资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 挪用城建资金,如因城建资金解交.拨付不及时而影响工程建设的 市政府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以往规定如有抵触 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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