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7。169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意见文件的通知.文政发,2008、96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测绘工作。各乡镇 各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七大部署。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测绘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任务.加快基础测绘步伐,切实按照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文件要求。统筹规划测绘事业发展全局.切实解决测绘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测绘工作对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测绘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二.依法强化对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各乡镇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和强化测绘工作职责,县国土资源局作为测绘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落实内设管理机构和专管人员,负责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加大测绘成果管理,测量标志保护和测绘市场监督管理力度。同时.县建设局。规划局.保密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全县测绘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 组织编制全县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并及时向县发改部门提出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建议及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基础测绘计划编报,组织实施工作、县发改局,财政局要按照国务院基础测绘分级管理的原则。将每年基础测绘管理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我县基础测绘工作经费的落实和测绘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切实加大测量标志保护和测绘市场监管力度 测量标志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宝贵财富,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有效措施 强化对测量标志的保护 城镇建设或其他建设需要移动测量标志的,须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辖区内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测量单位作业前,必须在测绘活动所在地的测绘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测绘任务登记,办理验证登记手续,工作任务完成后必须经测绘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程序合法的有关测绘成果验收证明,才能组织有关人员对测绘成果进行验收,否则、测绘成果不得使用。各测绘单位在全县辖区内开展测绘工作必须严格使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使用统一的控制网,图示符号要符合国家测图规范 不得另设坐标系。四、加强测绘成果和测绘质量管理.为掌握全县范围内基础地理信息及各种测绘资源的情况 实现测绘公共信息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测绘.各乡镇,各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 凡是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依法向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无偿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其它资金投资的项目,应当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成果利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测绘资质管理和监督,对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而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展示和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督促测绘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测绘质量监理制度,对房产测绘 重大建设项目测绘等测绘质量进行严格监督。要逐步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文山县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