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切坡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10,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切坡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九月六日关于加强切坡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切坡建设行为.预防和减少因切坡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江西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市大部分县 市.区,属地质灾害易发区.随着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因切坡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逐年增多.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必须高度重视切坡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充分认识做好切坡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 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做好预防和减少切坡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工作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科学选址、管住源头,要从源头上切实防范切坡建设地质灾害的发生、规范切坡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禁止在不宜切坡地段进行切坡建设 严把切坡建设审查审批关、减少或避免切坡建设诱发地质灾害.一、严禁下列地段切坡建设。1。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段 2,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岩土体变形区.泥石流流通区和堆积区 3 山坡坡度大于25 且岩层倾向与山体斜坡方向大体一致、顺向坡,岩土体结构松散 稳定性差的地段,4。山区河流、沟谷、水库 湖、陡坡地段。基础设施建设已切坡地段的一定范围内。5,切坡建设会诱发或加重地质灾害的其它地段,二,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内选址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在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内选址的交通,水利 桥梁.市政工程和学校、医院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凡未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不予通过。项目建设不准开工.对经评估确定属基本适宜切坡建设的,填写切坡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承诺书 明确防治责任,落实防治措施、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 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其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经评估确定不适宜切坡建设的.应重新选址,三 严明农民切坡建房审批。按照 宜春市农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十不准,的要求,在地质灾害低易发区的丘陵和山区农民切坡建房 修建乡村公路.可以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但必须由乡 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村镇规划建设部门会同乡 镇,街道,干部到拟建现场进行实地察看,对切坡建设的可行性.地质灾害危险性和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进行分析论证.技术责任人在论证书上签字、报经县级国土资源 规划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出具书面意见 凡不适宜切坡建房的选址.不得批准建房.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管理辖区内的切坡建设行为 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职责 做好切坡建设的监管和指导工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备案工作 并做好切坡建设的监管和指导 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项目选址审批和涉及切坡建设治理工程的设计和验收工作,公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涉及切坡建设的道路 桥梁等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和工程治理、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涉及切坡建设的水库和水利设施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和工程治理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 具体负责涉及切坡建设的学校 教育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和工程治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涉及切坡建设的医院 医疗卫生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和工程治理.对已切坡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加强对切坡后山体斜坡的巡查,落实好护坡工程 截排水系统的维护和管理责任,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时 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应按、江西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办法 的规定 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四 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因切坡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落实治理责任主体,因切坡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不宜进行治理的.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逐步实行搬迁移民。对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给予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