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遏制围标串标.哄抬标价和恶性低价中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 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下列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 一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1 28层以下或单跨跨度36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长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 4,单跨40米以下的桥梁工程,二 公路工程,1.一级以下的公路工程,2 单跨40米以下的桥梁工程,3。长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三、水利工程.1。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下水库工程、2。装机容量50MW以下的农村水电站工程,3,灌溉面积10万亩以下的灌区工程。4,保护面积5万亩以下的圩堤工程,四,其他具有通用技术 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 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建设的项目 党政机关 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视同政府投资项目。第四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取消报名环节.实行网上下载标书.自行踏勘。网上答疑和资格后审、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投标中心、有形市场。应当采取措施对有关投标人的信息保密。1 招标人在指定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发布招标文件 包括招标最高控制价 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和施工图,至少应提供工程位置图和总平面布置图。投标人从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外省投标企业在中标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赣登记手续、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止,最短不得少于25日,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前6天当日在指定网站公布接受投标保证金的帐号,2.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和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存在疑问的.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递给招标人,投标人传递的电子邮件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但不得署名,招标人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在指定网站上统一解答或澄清、3,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资格后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资格后审采用强制性标准法、所有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潜在投标人都视为合格投标人、县,市,区。总投资300万元以上,市本级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资格审查条件必须包括项目经理 建造师、具备同类工程施工经历.投标人应提交2种以上,含,能证明项目经理、建造师.同类工程施工经历满足要求的有关证件原件,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主体工程竣工验收表。验收备案表,不含文字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第五条 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当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江西省有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第六条,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应当设立招标最高控制价 设定为A。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最高控制价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经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招标最高控制价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发出和公布、招标最高控制价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总价,工程量清单及主要工程量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 以及相关说明等。第七条 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最高控制价的编制单位及其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应当对其提交的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要求工程量清单和预算造价编制单位到评标现场说明工程量清单和预算造价的编制情况,编制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第八条、投标文件一般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也可不设技术标,第九条.招标投标中心、有形市场 应当为评委提供必要的电子评标条件、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确保评标委员会有足够的评标时间。评标委员会对各个阶段的评审应当有具体的评审成果资料,并对评审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十条。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和报名资料费于投标截止日前1天转到招标人公布的指定帐户。以招标投标中心或招标人出具的到帐证明为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开标日投标截止前完成接受投标文件 查验投标保证金和报名资料费到帐情况.第十一条、本评标办法分四阶段进行评审.无技术标的为三阶段评审 商务标初步评审。资格后审,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和商务标详细评审、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组织进行商务标初步评审和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和商务标详细评审,第十二条 开标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宣布开标会场纪律 二 展示投标保证金和报名资料费到帐单。三.抽取下浮让利系数,K值。四。开启商务标书,查验签章有效后宣读投标报价.五。商务标初步评审。1,按第十三条规定计算确定合理最低投标报价B值,2.B、投标人的投标价,An.0 97A为合理报价,在此范围之外的报价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合理报价等于或不足15家的、应当全部进入资格后审阶段评审。合理报价超过15家的.按投标总价从低到高选、15家进入资格后审阶段评审.投标报价排序在第16家,含,以后的其余投标人第一阶段报价排序竞争失败,退场 六、资格后审 按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审查条件。标准和办法现场审验有关原件资料、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七,开标会结束,第十三条.招标最低控制价。设定为B。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B,A,Ap,2.1。K.A,招标最高控制价.Ap.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Ap,A1.A2、An,n。0.85A、An 0,97A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人数为3至5家时,Ap值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计算算术平均值,有效报价人数为6至8家时、Ap值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计算算术平均值,有效报价人数为9家以上时,Ap值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两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计算算术平均值、K.下浮系数,由招标人或投标人在开标前当场随机抽取确定,K值为4、4,5、5。5,5、6.6 5 7.7 5,8.共9个系数、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按投标总价从低到高排序.取前3名进行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和商务标详细评审,评审过程出现被否决的、依次递补、评出3名中标侯选人后、评标结束、二、技术标符合性评审,无技术标的直接进入下阶段评审、技术标的评审只作合格与否的结论,不得设定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过高的资质等级,技术要求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件 对投标申请人的资质等级要求不应高于满足招标工程最低的资质等级。三,商务标详细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内容进行商务标详细评审时、发现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否决其投标 1,主要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报价低于公布的相应最高控制综合单价15,的.2.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费率低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取费标准的,3.主要材料,钢筋,水泥。木材等、单价低于公布的相应最高控制价15 的 4。规费费率,税率不按规定计取的.5、预留金 材料购置费不按招标文件计取的,6 报价出现负数的。7。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的、第十五条,通过前述四阶段评审合格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第十六条 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评审结束后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否决投标的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第十七条,项目业主和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进行复核 复核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增减在15 以内的,其单价按中标单价执行 增减超过15,的。其单价按预算定额单价乘以中标让利幅度。中标让利幅度 1。中标价、投标最高控制价.中标价进行相应调整,第十八条,项目业主和投标人应按复核调整后的中标价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时 合同单价不予调整,工程结算按财政部,建设部的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执行、履行合同时.工程量发生变更的 招标文件清单内的项目工程量有增减在15,以内的。其单价按中标单价执行、招标文件清单内的项目工程量增减超过15、的和清单外的项目有增加的 其单价按预算定额单价乘以中标让利幅度,中标让利幅度 1.中标价 投标最高控制价,各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约束机制。减少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设计图纸的深度和质量,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按批准的规模和投资进行设计、对设计图纸深度和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当暂缓进行招投标工作。第二十条 推行工程担保制度,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建设工程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工程施工履约担保、第二十一条,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有围标串标嫌疑。哄抬中标价的依法予以查处,加强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的建设工程的标后监管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合同有效履行,确保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第二十二条 由省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备案的政府投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