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 以下简称一法三条例。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作用。为政府提供建设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根据一法三条例的精神和要求 结合我州规划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 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建立完善规划体系。规划是建设的基础和龙头、是加快城市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各级人民政府宏观调控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县市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工作.尽快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一 依法明确职能职责。做好城乡规划 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 街,保护工作 1、抓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各县市要以,楚雄州州域城镇体系规划,为指导、结合新农村建设 抓紧组织编制、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各县市要依据。县市城市总体规划。重点抓好县市人民政府驻地各项专业规划和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并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推进村镇规划编制.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2,抓好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公布的省级风景名胜区所在县市.要抓紧组织编制。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不得以,省级风景名胜区旅游总体规划,等规划替代.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按法定程序组织编制和报批、并在.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指导下重点抓好核心区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根据,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省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建景,2008。158号,要求 省建设厅将对资源破坏严重的。三无、无机构.无规划,无管理,景区、报请省人民政府取消其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称号。为此,各县市务必要高度重视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管理工作、3.抓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 街 规划编制工作 加强历史文化的保护和管理,各县市城乡规划 建设、文物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在地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确定其资源状况.特点和价值、具备条件的。应及时予以保护,并按程序积极申报国家或省历史文化名城 镇,村,街 经国家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村,其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自公布之日起2年内组织编制完成保护规划和保护详细规划,为有效保护,继承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提供科学。合法的管理和指导依据 强化历史文化的保护和管理.二、严格执行相关规划设计规范要求 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城乡 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规划编制.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具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必须严格执行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和相关规划设计技术规范、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完善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建立规划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制度 认真实施,阳光规划 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加强部门合作、保障各类规划相互协调,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规划与城乡规划协调工作的通知、楚政办通、2008,58号.要求 编制规划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进一步加强水利.交通,工业 土地各类规划与城乡规划的协调.统筹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各项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形成城乡协调,区域统筹,资源节约.要素共享 环境共保 设施共建的有机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规划管理,确保城乡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 建设依法实施,规划行政应当依法,依规,遵循公开、公正 公平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城乡规划设计、风景名胜区建设,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建设前。必须进行规划审查前公示,审批前公告和审批后公布,审查,审批实行主审人终身责任制 经办人和主要领导须明确审查或审批意见并签字 各县市要建立完善分级审查,审批制度、严格依法管理 严禁超权越限审查审批,逐步健全依法依规的规划管理新秩序、一 加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需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制度.按以下权限规定管理.1.由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1,由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 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2、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3,省级及以上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等特殊保护区范围内的重要建设项目。4,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名村、名街的重点保护区和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重要建设项目、5,需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进行选址,或建设项目选址需要对省级及以上政府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 强制性规定进行调整的建设项目,6。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内的重要建设项目和省人民政府要求加强监管的其他建设项目,上述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办理。由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经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由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1,由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 核准 备案的建设项目、2,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设立的各类特殊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3,州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重要监管区内的重要建设项目和州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加强监管的其他建设项目,4。州境内跨县市域的建设项目 5、各县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且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楚雄市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上述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由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经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区范围以外的一切建设项目办理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作出其他规划许可 二、加强规划设计行政审查 确保规划方案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 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 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各县市应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历史文化。民族特色加强城乡规划特色研究,并依法审查规划方案是否符合上一层次规划、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是否符合相关规范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等、以确保规划方案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为指导具有地方特色的个性化城镇建设奠定基础 城乡规划设计实行分级行政审查制度,凡属下列规划设计资料,在报送各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提出初审意见和专题报告报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经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规划设计行政审查同意后的规划设计资料。各县市方可按程序报批并按经批准的规划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1。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近期建设规划 省级以上,含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规划 2,县市城各项专业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主要节点,出入口.广场,雕塑等重要场所的景观设计,州级重点项目规划。3、各县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楚雄市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建设项目不含工业建设项目。4。跨州.县,市,域的建设项目.5.城镇测绘实行分级管理,测绘技术方案审查和测绘成果验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比例尺1,500。面积在5平方公里以上 比例尺1,1000、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比例尺1,2000,面积在20平方公里以上的城镇测绘项目 逐级上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验收。2。比例尺1,500。面积在2平方公里.5平方公里,比例尺1.1000,面积在5平方公里,10平方公里、比例尺1,2000、面积在10平方公里.20平方公里的城镇测绘项目,由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验收、3、比例尺1 500。面积在2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1000 面积在5平方公里以下。比例尺1、2000 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下的城镇测绘项目、由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验收 三、加强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审批工作.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景区资源 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自然资源 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 并与景观相协调。凡在省级以上,含省级、风景名胜区内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必须依法申办,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 建设单位持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向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项目所在地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初审意见后,报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下列权限规定办理,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1、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即核心区、内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特殊建设项目.经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许可审查意见后 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核发、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2 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二,三级保护区的建设项目。报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核发,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并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四,加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规划管理,坚持统筹规划、科学管理。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镇 村 街.的保护和管理,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拒不执行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规划和保护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 街,保护范围内的各项建设除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 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的规定 按以下权限规定实行分级管理,1。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范围内,拆除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应当由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 村。保护范围内,拆除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 报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并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后 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三。建立和完善规划设计行政审查、审批管理制度,确立规划的合法性。合法的规划成果是指导城乡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 街,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实施全州城镇化战略的重要依据 各县市必须建立和完善规划设计行政审查 审批管理制度、规范规划技术评审、行政审查、行政审批程序。确立规划的合法性。一、城乡规划设计项目按下列程序和权限审查审批,1.州域城镇体系规划经州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行政审查通过后.由州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2,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 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县市人民政府初审并提请州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行政审查通过后、按法定程序报批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报州人民政府审批.楚雄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州人民政府审查并转报省人民政府审批,3、县市城市各项专业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行政审查通过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实施,4,乡镇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村庄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经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行政审查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实施,5,建设项目详细规划或测绘项目实行分级审批 需报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的项目。由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后将专题请示和符合要求的图文资料报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审查通过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审查意见,审批,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6、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所在地人民政府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省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由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报批,7,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镇 村。街.保护规划,由所在地人民政府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保护详细规划、由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规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报批 二、严格报批程序 确立规划设计行政审查的权威性,经行政审查通过的城乡规划.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镇 村。街,规划设计图件 必须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规定 按程序报批,属州级行政审查的项目、由州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或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发 规划设计审查意见。该 规划设计审查意见。是各县市批准实施规划的依据.要严格按照规定报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 保护规划、是我州城乡。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建设和规划管理的法律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修改。规划在实施中确实需要修改的,应按法定程序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评估.公示.报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规划需按原法定程序报批、四 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机制,一.强化对规划工作的领导,集中统一管理 州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监督全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为州人民政府审批规划进行前置审议,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和专家咨询组.为城乡规划建设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建设,把城乡规划管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加大对各类规划的编制力度,建立和完善规划设计审查审批制度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认真执行规划分级管理权限制度.杜绝越权。违规审查审批和行政许可行为,二 严肃认真执行规划。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督机制。一切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经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和用地性质.没有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不得开发建设 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按选址程序执行,杜绝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开工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大力推进阳光规划、积极主动接受人大、法制和上级规划主管部门及公众监督,逐步实现对全州城乡规划实施动态监管,州人民政府将依法对各县市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未依法编制.审批 越权违规审查审批规划和未按规划实施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前州级各部门发出的有关规划管理文件与本通知有不相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二OO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