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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临沧市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12.第1号.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关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10、99号.的要求 市城乡规划局研究制定了、临沧市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并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批复.现予公布实施,各县区均执行此标准 不再制定各自的自由裁量权标准,如国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增加处罚内容或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及时补充完善、本自由裁量权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临沧市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临沧市城乡规划局2012年8月23日,第一章,违规承揽规划编制一、违法事实.一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的,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三、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四,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自由裁量基准、一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擅自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但尚未造成影响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并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的罚款、造成一定影响但尚可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5倍的罚款,造成重大影响或者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的 由所在地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2倍的罚款。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并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高于现状的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并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5倍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城乡规划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标准 规范、一般条款的,由所在地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的罚款 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强制性规定的 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5倍的罚款,四,乙级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甲级资质许可范围内编制城乡规划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5倍的罚款,五、丙级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乙级资质许可范围内编制城乡规划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的罚款 承揽甲级资质许可范围内编制城乡规划的 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2倍的罚款,第二章 违反规划许可建设一,违法事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自由裁量基准,一.有下列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进行建设的轻微违法行为之一,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1.已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成工程量20,以下或一层以下、不影响规划实施,能够立即停工改正办齐规划许可手续的,2。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且收到 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后。无继续违法建设行为发生,并能够主动配合.积极加以整改、恢复合法原状的,3,其他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二.有下列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进行建设的一般违法行为之一.由所在地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7.的罚款.1,已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成工程量20 含20 以上或一层以上 不影响规划实施。能够立即停工改正办齐规划许可手续的、2.其他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一般违法情形,三.有下列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进行建设的严重违法行为之一,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7.的罚款,1.侵占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 消防通道 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进行建设的 2、危及防洪,消防。人防等城市防灾 军事设施正常运行,给城市安全造成隐患的,3 严重影响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的、4。对城市水源保护区,河道 水体 山体及其保护区域造成重大破坏的 5 在建设规划确定的禁止或控制区范围内擅自进行建设的 6 擅自在房顶加层或搭建建、构。筑物,严重影响市容景观或造成安全隐患、引起严重相邻权纠纷的、7.其它严重违反城乡规划或违反城乡规划强制性规定 无法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四。有下列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进行建设的特别严重违法行为之一 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限期拆除 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1,建设工程属于商品住宅、经营性用房的,2.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下发后继续违规建设的,3 暴力抗法或者恶意隐瞒事实、藏匿证据 阻碍调查取证的.4.其他依法应从重处罚的情形.五,有下列未按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轻微违法行为之一。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限期改正、1 不按审批图纸实施,少建或不建绿化 环卫。服务设施.但未占用规划用地 尚可改正的.2。收到 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后 无继续违法建设行为发生、且能够主动配合,积极加以整改,恢复合法原状的,3,其他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六,有下列未按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一般违法行为之一.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 1、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的外立面,装饰标准及座向的,2.违反用地位置,用地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经检查发现后 尚可改正的,3 擅自增加建设工程层数。高度、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间距、通风 采光要求等和建筑物高度控制、且相邻利害关系人无异议的。4、其他尚可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一般违法情形,七 有下列未按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严重违法行为之一,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7、的罚款,1,侵占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 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 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进行建设的、2。危及防洪、消防、人防等城市防灾.军事设施正常运行 给城市安全造成隐患的 3 严重影响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的 4,擅自改变规划用途或擅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严重影响市容景观或严重侵犯公共利益的.5,对城市水源保护区,河道,水体,山体及其保护区域造成重大破坏的,6.在建设规划确定的禁止或控制区范围内擅自进行建设的、7 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标准,影响相邻的建筑采光。通风.消防。卫生防疫等危及公共安全 引起严重相邻权纠纷的,8,其它严重违反城乡规划或违反城乡规划强制性规定。无法采取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八,有下列未按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特别严重违法行为之一,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 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1.建设工程属于商品住宅.经营性用房的。2.不按审批图纸实施.少建或不建绿化,环卫 服务、并占用其规划用地进行建设的,3 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下发后继续违规建设的,4、暴力抗法或者恶意隐瞒事实。藏匿证据、阻碍调查取证的、5.其它依法应从重处罚的情形,第三章,违规进行临时建设一,违法事实、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三。自由裁量基准.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拆除,尚未造成影响的,不作处罚、拒不拆除的,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的罚款。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 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拆除、且尚未造成影响的.不作处罚 拒不拆除的,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50,的罚款.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拆除的,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50.的罚款 拒不拆除的,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的罚款。第四章,违反竣工资料报送规定一,违法事实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自由裁量基准,一、建设单位未能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二。建设单位在责令限期补报时间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竣工验收资料达不到应当报送资料要求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以2万元罚款.三。建设单位在责令限期补报时间内、拒不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合格的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以5万元罚款 临沧市城乡规划局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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