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朝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朝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文件.朝建委发 2009。33号,各县、市 区建设局.建委 委直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现将,朝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九年十月三十日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和,辽宁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实施细则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朝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第三条。朝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和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各级职责负责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专项管理 并依法监督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工程安全资金投入得到有效落实,第四条,建筑工程造价计价时。应依据省建设厅和省财政厅下发的,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辽建发.2007.87号、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得删减。在计价中单列并计入总价。第五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列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项目清单、投标方应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第六条、建设单位应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备案手续之前。应经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按工程项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核算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并存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指定银行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在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时,应携带。朝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核算单,及缴费凭证,凡未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缴费凭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予办理安全措施备案 合同工期在一年内.含一年,建设单位应足额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首次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余款应在工程项目主体完成50、前付清,第七条。建设单位在指定银行专户存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后。应将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交给施工单位,作为施工单位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领取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有效凭证之一。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证每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专项使用.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第九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字确认所发生的费用。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 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责令其暂停施工.第十条.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建筑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严格按强制性标准对单位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进行综合评定.记入安全监督档案,对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施工现场 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该施工现场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第十一条,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专项管理 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管理制度。一,工程开工时、经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后。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二,当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其工程量的50,时 经检查达到安全质量合格标准的。再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30,未达到的不预拨付,三 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始终保持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再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20 未达标的不预拨付,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时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一,在工程开工领取时,应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专项缴费凭证复印件、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认证书,二。在第二次领取时.应提供施工单位已购置用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相关设备,用品及费用清单和凭证、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字确认所发生费用的审查意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出据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书面告知书。三。在第三次领取时。应提供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评价意见及达到合格工地的相关证明文件,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安全文明施工费。需履行下列程序,一.施工单位在申请领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时、应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供,朝阳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申请表、和相关文件资料,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在支付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三、施工单位持审批后的支付申请表到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领取本期安全文明施工费。第十四条.凡经检查核实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的.结余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予批准拨付给施工单位 工程竣工后将余款退还建设单位.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因故解除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变更施工单位通知书送达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朝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