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朝阳市建设领域工程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朝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文件。朝建委发。2009、30号,关于印发.朝阳市建设领域工程款管理办法 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委,委直属有关单位 机关有关科室、现将,朝阳市建设领域工程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一日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切实维护施工企业利益 增强建筑企业经济实力、促进我市建筑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保持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结合我市建设领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内建设工程 第三条,各县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 6号。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 严肃查处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四条,对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要严格贯彻执行朝阳市人民政府令、朝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暂行办法 2007 年第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工程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开发企业要预交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工程款支付保证金 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工程款问题时。在该项目资本金中支付相应的工程款。第五条,严格审核资金落实情况、各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要严格核验项目业主提供的资金落实证明,其建设资金属政府性资金的,由项目业主提供财政资金落实的证明文件.属银行贷款的 由贷款银行出具贷款的证明文件、属自有资金的 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第三方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对不能提供建设资金落实证明的,一律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第六条。加强合同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督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依法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认真执行市建委 关于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备案制度的通知.朝建委发 2009,24号,教育参建各方重合同、守信用,诚信履约.要坚决依法查处承发包双方签订,阴阳合同 的行为 第七条.加强资金支付管理,对擅自变更设计,增加内容,扩大规模、提高标准造成建设资金超过批准预算。造成拖欠工程款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偿还,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以货币形式支付工程款,杜绝以实物或以房抵款行为,并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如发生拖欠工程款行为、对拖欠问题进行核实,确认。在项目资本金中如数拨付工程款 第八条。加强结算管理,各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职责范围内加强工程价款的结算监督管理,承发包双方对工程款结算争议较大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协调.第九条。严格竣工验收备案。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要严格审核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情况 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且剩余合同尾款未签订支付计划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不得交付使用、第十条,对于存在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建设单位,一律不再审批后续建设项目,已经进入后续项目建设程序的,视其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手续 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招标 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于拖欠工程款问题严重的开发企业 要建议有关管理机构予以降低或吊销资质的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朝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