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04.1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 推动风景名胜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四年十一月一日、玉龙雪山风景名胜区是国务院1988年8月批准的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1996年.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批准执行的 玉龙雪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将景区划分为玉龙雪山景区 老君山景区、古城景区 泸沽湖景区.金沙江游览线,简称.四区一线,其核心保护区,景观保护区面积达103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 远远高于全国1.的水平。是全市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资源。近年来、随着丽江国民经济特别是旅游业的发展.市委,市政府加强领导,加大了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了各景区管理机构。出台了地方规范性文件.有效促进了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但是 随着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我市部分风景名胜区出现了违法乱占,乱建、随处采砂取石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既破坏了自然景观。同时又造成局部地区生态环境退化 忽视了景区资源的永续利用.因此。全市上下必须统一思想,进一步坚持科学的发展观 不断提高对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风景名胜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具有稀少。珍贵,脆弱的特点。一旦破坏不可再生.其利用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严格保护 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 树立保护资源就是保护经济发展潜力的观念。克服急功近利思想,杜绝掠夺性、超容量进行资源开发的行为,使风景名胜资源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永续的支撑作用.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省人大常委会.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风景名胜区工作、因此,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风景名胜区的行政管理职责,加强风景资源调查 评估工作的同时,要强化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工作、对景区建设项目严格审查。审批 切实做好景区保护工作,各景区管理委员会是景区管理的责任单位 要按市政府的授权.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辖区内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 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切实承担景区保护管理的责任 景区内所有单位.个人应服从管理委员会的管理.为了有效开展好风景名胜区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区。县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及时建立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的商议。协调风景名胜区管理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联席会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景区管委会 环保,文物。国土 林业,旅游、宗教。工商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三,编制规划 依法建设,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 13号.明确要求、风景名胜区要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认真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实施,规划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进行各类项目建设,为此、各景区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根据 玉龙雪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各景区规划、景点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严格按程序依法上报审批,使景区 景点的保护和建设严格在规划的指导下进行。景区建设必须严格按照,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的制度,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严格把关、对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审批.并按权限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许可证、世界遗产地的建设项目还要按.世界遗产公约,的规定、上报省级相关部门审查。报国家文物局、建设部等部门备案、有效杜绝违法违规建设情况的发生、四 加大景区整治力度.树立景区良好形象,目前,我市已按照国家、省级相关部门的要求 对各风景名胜区开展了扎实有效的综合整治工作、玉龙雪山景区通过了国家建设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的考评验收.但我市的风景名胜区点多面广.战线长 整治工作任务还十分繁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景区管理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风景名胜区整治工作、一 泸沽湖景区管理委员会要按照市委 市政府关于景区整治工作的决定 编制规划 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责任制。狠抓落实,争取在两年内完成景区整治任务,二,做好全市景区标识。标牌.广告规范工作 努力改变景区标识。标牌,广告杂乱无序,文化内涵不丰富。与我市风景名胜资源品位极不相符的现状、三.各景区管理委员会要按照,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建城,1992,812号、有关规定,设立环境卫生管理机构.配备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和人员,加强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景区厕所。垃圾清运.生活污染源治理等管理制度.确保景区清洁 整齐.努力创建文明卫生景区。四,加强对景区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管理 严格实行风景名胜区 准营证、制度 规范经营行为。杜绝违法经营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