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丽江市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丽政发.2005。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撤地设市后,为搞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丽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建立了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评审 行政审批.执法监察等环节的工作制度.并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集体,个人建设纳入规划管理范围、逐步规范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但规划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农村集体.个人建房不按规划建设、未批乱建的现象比较突出,为了进一步加强丽江市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明确城市管理系统中各层次、各部门的职责 强化区.县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作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市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一,市城市规划与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丽江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临街个人建房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古城管理局负责古城保护范围内民居建设,维修设计方案的审查,古城区建设局和玉龙县建设局负责各自辖区内其它个人建房设计方案的审查,二。古城区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建设项目 由市城市规划与建设委员会负责选址,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个人建房由古城区建设局负责选址。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城市规划与建设委员会授权委托古城区建设局根据市城市规划与建设委员会的审批意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丽江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玉龙县辖区内的建设项目、由玉龙县建设局根据市城市规划与建设委员会的规划设计审查意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古城区建设局,玉龙县建设局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工作 古城管理局负责古城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工作 市城市规划与建设委员会负责规划行政监察工作,二,健全规划管理机构。强化区、县城市规划管理职能。一,撤消市城市规划与建设委员会直属的丽江市城市监察支队.编制及人员由市城市规划与建设委员会内部使用和安置,二 古城区建设局,玉龙县建设局分别成立城建监察队、对城市规划依法进行监察、三 古城区,玉龙县人民政府要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大研办事处 西安办事处,祥和办事处,束河办事处。金山乡,七河乡,黄山镇。拉市乡,白沙乡分别成立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每个办公室核定人员编制1 2名,为加强领导,要在乡镇和办事处配备分管建设工作的领导或明确分管建设工作的领导。三 建立科学的工作制度、增强规划管理的透明度 一、丽江城市中心城区内的建设项目以及市区内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实行联席会议审查制度、由丽江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牵头 召集市城市规划与建设委员会。市国土局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及项目相关区.县人民政府 通过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二,组织评审规划设计方案 区 县建设局及相关乡。镇,办事处的领导必须参加评审,重大项目邀请区,县人民政府领导参加评审。评审结果要及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三.市城市规划与建设委员会授权古城区建设局进行规划行政许可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行政许可上报备案制度。四 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农村集体和个人建设用地 必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土地部门方能办理用地手续、五。完善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制度。项目竣工后.由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单项规划验收,中心城区的建设项目由市城市规划与建设委员会组织验收、玉龙县建设局行政许可的项目由玉龙县建设局组织验收.六,市城市规划与建设委员会将规划审批情况按月以 清单.形式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将城市规划实施情况按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七。其它事项仍按 丽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二,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