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了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鼓励,在汉投资者特别是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来汉中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结合汉中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第一条.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制造业项目和拥有国内外知名品牌的企业在汉投资、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并在一年内建 成生产、当年上缴税金300万元以上的,可享受生产性用地由地方政府征用后按零地价供给,并办理土地过户、除上缴省属及国家许可的规费外,其余实行零收费.排污费除外、各项管理规范达标后零检查.第二条,凡在汉投资猪、药 茶 菜产业项目及其他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生产用地征地按成本价供给,租赁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最高期限租赁。对符合有关规定利用河滩,荒山,荒地建设生态产业基地的租赁实行零收费,费用由受益县 区政府财政负担,市,县区行政许可规费除上缴省属及国家许可的外,实行零收费 排污费除外、第三条。凡兼并和投资改造市.县,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投资客商.全部安置国有企业职工并为职工及时足额办理社会养老统筹的,生产用地实行租赁零收费、除上缴省属及国家许可的规费外,免收市。县区行政许可规费收费。排污费除外。第四条 凡收购我市国有企业并全部安置国有企业职工的。在生产用地性质不改变的情况下、免收土地出让金的市,县留成部分,第五条、对在汉投资客商实行奖励政策.市、县。区,政府.每年年终对来汉投资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分别予以表彰和物质奖励,奖励额度按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确定 第六条,凡在汉投资企业实行市 县区主管部门服务领办制、一条龙服务到底、限时限期办结.跟踪服务,并实行市 县领导对重点项目包抓服务的制度,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大项目,列为县级重点项目、对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列为市级重点项目,第七条 凡在汉投资的客商经本人申请,由市.县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城镇居民户口,子女人学就托按在汉住所所在地、享受本市居民子女入学就托的同等待遇。第八条 对凡在汉投资的世界、国内著名品牌企业投资1亿元以上的法人代表,一次性奖励130,150m2的住宅一套,20万元的小轿车一辆.对中介人一次性奖励现金10万元、国内外著名品牌企业来汉投额不足1亿元在8000万元.6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分别一次性对企业法人代表奖励20万元小轿车一辆.130.150m2住宅一套、100。120m2的住宅一套,对中介人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6万元和3万元,以上奖励费用由项目所在县。区,或单位负担。第九条、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有效保护来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汉投资的客商或企业,凡对市县相关的管理部门行政不作为及执法中存在的严重违规情况进行投诉的。受理投诉的单位 部门在接到投诉5个工作日内必须回复投诉人,一经查实、将对有关执法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并对投诉的外来客商或企业给予1000,10000元奖励,奖励资金由被投诉的单位承担。第十条,对猪。药,茶、菜及鲜活产品.设立鲜活产品绿色通道 根据省,市政府绿色通道有关规定凭检疫,检验凭证 对鲜活产品减半征收路桥通行费 第十一条.凡到汉中投资兴业的客商.在各方面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对突出贡献者,可按程序授予,荣誉市民、劳动模范,可按法律程序推荐为,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候选人,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汉中市对外开放优惠政策,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汉中市招商局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