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关于转发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监察厅转发住宅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的通知昭规发.2009.13号各县 区建设,规划。局.监察局 为提高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监察厅转发了住宅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以下简称,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贯彻实施要求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一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各县,区城乡建设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全体规划管理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及监督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二。建章立制、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工作 各县建设 规划 行政主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制定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程序和管理办法。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于2009年3月底前报市规划局备案,昭通中心城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由市规划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落实工作要求.切实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工作,今后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 云南省城乡规划与建设项目公示办法,试行。云南省城乡规划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办法,试行、云南省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监督检查,市规划局会同市监察局将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作为2009年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和城乡督查工作的重点内容,开展重点专项监督检查,自2009年1月起,建立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工作定期上报制度.各县、区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辖区涉及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调整及调整审批情况分别报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各县。区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行政监察机关建立健全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和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各县,区建设,规划,局,监察局接文后,要及时向县 区人民政府报告、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贯彻落实 通知,精神 认真开展工作并对2008年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按.通知,要求做好完善和纠正工作,同时将自查报告于2009年3月20日前分别报市规划局,市监察局。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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