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昭住建发,2011,206号各县 区 住建局,市直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云建质、2011,29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市住建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范围.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地震恢复重建工程为检查的重点.二,检查的内容.一、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内容.1。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 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0。1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 2011,26号.等文件的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查处情况等。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3.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检查勘察、设计质量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点检查2011年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二,建筑市场检查内容、1、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投标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 法规文件的情况、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2。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重点是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合同备案等情况 3 工程各方主体履行责任情况,重点是检查施工 监理等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工程款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此次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住建局决定成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赵.峰.市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 周远胜、市住建局副处级调研员。成,员、高开林 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李志军,市住建局设计管理科科长、魏永翔 市住建局法规科科长 陈。雨.市住建局质监站站长。杨,鼎 市住建局标准定额站站长、杨稜钊 市住建局安监站副站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管科、办公室主任由高开林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此次执法检查的综合、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市直建筑施工企业 监理企业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联系人 黄、灿.电话.传真。0870、2248729.电子邮箱,ztanquanjiandu.163 Com.四 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前、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工作部署,逐级逐项抓好落实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20日前 建设,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要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整改问题及隐患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管,执法查处等工作进行自查.同时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自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抽查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督导阶段。7月15日前,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采取抽查,巡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组织开展对在建工程的检查。其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 地震恢复重建工程要全部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要责成有关责任主体和单位限期整改,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严肃查处.在此期间、市住建局将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总结报告.7月20日前 各县区,各企业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于7月20日前将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情况和建筑市场检查工作情况报市住建局、五,工作要求。一.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工程建设各有关责任主体和单位要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针对本地区 本单位和在建工程实际.认真组织并扎实开展自查。检查和整改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规范各方责任主体和单位市场行为.全面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责任.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水平.二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本地区在建工程的检查执法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坚决给予打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严厉处罚。要通过查处不重视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作。不依法履行责任义务的主体和单位、警示教育全行业增强工程建设法制观念,提高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履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责任,三、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工程有关责任主体和单位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按时统计报送工作情况。今年7至8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进行督查、请各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