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防治违法建设工作考核办法.铜政办.2012。26号.县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铜陵市防治违法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第一条,为有效防治违法建设行为.构建防治违法建设长效机制 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根据.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与完善防治违法建设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铜办,2011。5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授权市查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查违拆违办 对县区,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 及市直有关部门的防治违法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第三条、市政府设立防治违法建设考核专项资金 金额为500万元、其中对县区、开发区属地考核奖励资金420万元、对市直有关部门的考核奖励资金50万元.举报奖励资金30万元 实行月度 年度奖励。月度 年度留存资金纳入下一年度考核经费当中、资金来源为铜陵县政府,铜官山区政府。狮子山区政府,郊区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各交纳50万元防治违法建设考核风险金及市财政配套250万元 奖励资金由市查违拆违办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对县.区,开发区 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一。控制新增违法建设、二.拆除存量违法建设。三。防治违法建设工作机制建设、四 处理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及领导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等。第五条.县 区,开发区、应结合本辖区域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区域防治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同时。与市政府签订、防治违法建设目标责任书。第六条,对县,区.开发区.防治违法建设工作考核由月度考核,卫片抽查和综合考核组成、对县,区、开发区.防治违法建设月度工作情况将通过日常检查。集中检查.网上督办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市查违拆违办每月15日通报县,区 开发区 防治违法建设工作上月考核得分情况,防治违法建设零报告及工作落实情况,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市查违拆违办每半年利用卫星图片对违法建设重点管控区域开展一次执法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实施挂牌督办并予以记分,市查违拆违办每年开展一次综合考评。主要考核县、区,开发区 防治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建设,年总评成绩,各月考核平均成绩 80。综合考评.20 挂牌督办记分。第七条 对县。区.开发区.考核的奖励、约谈和问责,一,奖励.设立月度奖、对接受群众监督举报,抽查核实无异议的月度考核得分进行排名,对月度考核排名靠前且新增违法建设拆除率100 的县区、开发区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8万元,第二名奖励5万元。第三名奖励3万元、第四。五名不予奖励、设立年度奖、设立年度奖 对年度考核优秀且当年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的县区。开发区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60万元。第二名奖励40万元、第三名奖励30万元,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后、但当年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的县,区,开发区。给予适当奖励,对县。区。开发区,拆除存量违法建设、按每平方米奖励2元 上述各类奖励资金的80。可作为防治违法建设工作责任人员奖励经费、具体分配方案由县 区,开发区 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报市查违拆违办备案、二,约谈,对月评排名倒数第一的县 区。开发区 由市查违拆违办常务副主任约谈其行政分管负责人 对连续2次月评排名倒数第一或防治违法建设零报告公示后,经群众举报或督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等情形的县 区。开发区,由市查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约谈其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 对连续3次月评排名倒数第一或防治违法建设零报告公示后.经群众举报或卫片督查发现存在重大弄虚作假,瞒报等情形的,由市查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政委或组长约谈县、区,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约谈内容.一是由市查违拆违办通报防治违法建设考核情况.指出被约谈单位存在的问题 二是约谈人对被约谈单位的防治违法建设工作提出整改要求。三是其他工作要求 对月考核排名倒数第一,但得分在80分以上或实现新建违法建设零增长的县.区、开发区,不约谈,三,问责,实行。违法建设无限责任制 即领导干部对其任期内新发生的违法建设负,无限责任。凡任期内对新增违法建设不制止 不处理或制止不力的 一律实行。一票否决.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其责任人晋职晋级工作时。应征求同级查违拆违办意见 对防治违法建设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各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按下列规定实行行政问责 一年内3次月度考核70分以下或年度考核75分以上 85分以下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对分管负责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4次月度考核70分以下或年度考核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责令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对分管负责人给予责令辞职,免职。调离岗位或建议免职等组织处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5次月度考核70分以下或年度考核60分以下的 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责令辞职、免职,调离岗位或建议免职等组织处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第八条。按照、铜陵市查违拆违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建立与完善防治违法建设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查违拆违工作责任的通知 明确的职责分工,对市直相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考核优胜单位给予1,5万元奖励 第九条。对市直相关单位防治违法建设协助不力的受到1次通报批评、扣除目标考核分值1分。受到3次通报批评,取消当年目标考核评优评先资格、第十条,本办法中的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以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依法必须拆除的建筑物 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第十一条。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