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铜陵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铜政,2000.37号、颁布时间,2000、10.17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于2000年9月20日发布施行,为更好地实施 办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建筑法、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建筑活动的生命线,是建筑市场管理最重要内容之一。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应当贯穿建筑活动全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 建筑法,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学习、办法、活动,领会精神实质。强化服务和管理意识.建立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二,安全生产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各级各部门在建筑活动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领导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足额向建筑施工企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不得拒付和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让利、建筑施工企业也不得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作为让利部分以获得承揽工程和参加投标的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建筑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台帐,专款专用.并接受建筑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四,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巡视和检查工作.督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同时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办公室悬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同时在工地围墙显著位置将工程项目的内容及工地负责人 安全生产负责人予以标注、便于群众监督 五,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的职责 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同时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资格审查工作.核发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证、未经安全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颁发资质等级证书。二OOO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