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铜陵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 铜政 2005,67号、颁布时间。2005,11,29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现将 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省人民政府182号令。以下简称 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加强宣传 提高对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的认识.防雷减灾工作事关社会公共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新闻 气象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办法,努力普及防雷减灾知识.形成人人自觉遵守。主动科学预防的社会氛围 二 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全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配合气象主管部门做好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安全生产、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气象主管部门开展防雷安全行政执法和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 严格执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制度。凡属、办法。规定的场所和设施在新建 改建 扩建时.必须安装避雷设施,防雷装置的设计 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将防雷装置设计文件送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安装竣工后.由工程建设单位向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 实行定期检测制度.确保防雷装置发挥作用,每年雷雨季节来临之前 凡属,办法。规定的场所或者设施 都必须主动向省气象主管部门认定的防雷检测机构申请检测 并主动向市气象主管部门提供检测报告、经检测合格的避雷装置、发给统一的检测合格证,经检测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装置,要督促使用单位限期改正、确保雷雨季节防雷安全,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防雷减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市气象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对全市防雷安全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拒不安装防雷装置,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防雷装置设计 施工以及检测活动 防雷装置设计文件未经审核批准,擅自交付施工。防雷装置未经验收合格 擅自交付使用.未定期对防雷装置申报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 拒不整改等情况,要依据。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对违反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 爆炸 人员伤亡以及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