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有效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推进园林化住宅小区.园林化单位创建活动 加快建设园林城市步伐、保证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建设和景观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包括坡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所辖的绿地和住宅区.家庭院落的绿地,第三条临汾市建设局是全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园林局是市建设局负责园林绿化的管理机构,尧都区政府,临汾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属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要做好本辖区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各单位,居民,村民有责任建设绿地 保护绿地.共同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第四条。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审查。一,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园林局提交绿化审查申请及总平面图等相关资料.二 市园林局根据械市绿地系统规划和有关规定核定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划出绿线.并向建设单位签发。建设项目绿化审查意见书,三。园林设计应由持有相应园林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图纸报送市园林局审查备案.四,绿地建设招投标按,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五 绿地建设与主体工程建设应同时安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六.园林局按,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标准、对绿地工程建设进行质量监督.第五条 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营养。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专业人员营养或委托具有园林施工资质的企业营养绿地、并接受市园林局的监督和指导.第六条 单位附属绿地和住宅区绿地内的绿化植物不得侵占和砍伐 确需交更绿地用途的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园林局办理相关手续后。在市园林局的监督下补足相应的绿化用地面积.第七条,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内的树木如被确定为古树名木,必须按照有关古树名木管理办法实施保护和管理.第八条 违反,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损毁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力和义务制止或举报.市建设局和市园林局应依法进行查处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 市园林局每年要进行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评比、达标验收、对达标的单位授予、花园式单位,园林化单位.园林化居住小区 和,花园式院落,称号 并给予奖励。花园式单位。园林化单位.园林化住宅小区和花园式院落等标准另行规定 第十条、市辖县市区,乡镇规划区内的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二OO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