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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城市房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颁布单位、辽阳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辽阳市人民政府第73号经2004年3月19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实施,二,四年四月二十日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工作 保证城市房屋建设项目的综合使用功能.提高房屋建设项目的综合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房屋建设项目。是指纳入我市基本建设计划的各类房屋建设工程和地下隐蔽工程,本办法所称房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是指由房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房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实行综合验收的房屋建设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实施全过程跟踪检查,分期验收和竣工综合验收的行为。第三条,凡在我市城市建成区内实施各类房屋建设项目的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房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坚持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以人为本.质量第一,功能完备的原则.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房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的主管部门、以下称综合验收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机构,以下称综合验收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房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第六条。综合验收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计划。国土规划,房产、城建,城管 环保,公安.民防、消防和相关区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检查组。对房屋建设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二、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建设单位对综合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对综合验收合格的房屋建设项目。发给.房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合格证 第七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综合验收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根据各自职责和验收标准、负责房屋建设项目的有关检查验收工作,第八条 综合验收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房屋建设项目全年规划和建设情况编制年度和月份跟踪检查计划.并于每年12月20日和每月20日前将下一年度或下一月份的检查计划发至参与检查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综合验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房屋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展情况。按照计划确定的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跟踪检查,第九条.综合验收主管部门组织跟踪检查时。应当于检查开始前3日内通知有关参加检查的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综合验收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时间和要求派员参加检查,第十条 房屋建设项目跟踪检查分为开工前检查和施工中检查两部分,开工前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房屋拆迁是否按规划实施并且拆迁到位,环保规定与措施是否落实 施工现场建筑残土是否清理.围档是否按标准设置.房屋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划实施放线 市政设施是否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各类行政收费以及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等 同时查验以下文件并备案 房屋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承 发包合同书,规划图.施工图纸。其他与房屋建设项目有关的书面资料 施工中检查的主要内容为,项目主体工程与公共基础设施工程是否同步进行。土地使用情况.国家。政府投资的计划、落实和使用情况.主体工程与外立面粉饰工程建设情况 配套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环境,绿化工程建设情况,工程零基础验线是否有移位 加层,超建情况、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和情况。第十一条 组织对房屋建设项目跟踪检查 进入被检查项目工地时.应当向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参加检查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行业标准分别对有关项目进行检查 被检查单位应当服从检查,第十二条。对跟踪检查合格的房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主管部门要向建设单位下达。房屋建设项目检查合格单,对检查不合格的房屋建设项目,下达.房屋建设项目检查不合格通知单,指出不合格的部位和需要补办的手续。并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返修和补办有关手续.第十三条,分期建设的房屋建设项目、可以分期进行验收,待全部建成后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第十四条 房屋建设项目具备如下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综合验收主管部门提出房屋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申请,一、按计划批准面积实施建设 二,按土地批准要求使用土地,三、房屋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需要.具备进户条件,四,房屋及公共配套设施,公用基础设施 人防设施 抗震设施。消防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等单项工程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五.施工机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和材料等全部拆除清运完毕,环境卫生整洁合格,六,工程甩项或配套不完善、应提供详细的说明报告和理由 并保证按承诺整改期限完成、七,提供施工中检查出问题的整改,复工审查意见书。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提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房屋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申请书 竣工资料。经设计审查批准的房屋建设图纸,和技术档案资料。有设计变更的.提供设计变更审批资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其他专业部门验收合格的文件、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委托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或合同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他应当提供或者尚未备案的文件和资料.第十六条、综合验收主管部门应当于接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安排组织竣工综合验收,验收内容包括 房屋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规划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土地使用情况,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情况,环境。绿化工程建设情况.抗震设防,消防安全落实情况.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情况。拆迁补偿方案落实及被拆迁人产权调换、房源落实情况、基础设施和共用部位建成后的产权界定情况。物业管理落实情况.房屋建设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情况。其他有关情况,第十七条,房屋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采取下列方式进行.一、集中听取房屋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综合验收情况汇报 二 参加综合验收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审阅有关报验文件和资料,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和行业标准对报验的工程项目分别进行现场检查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检查验收后。分别对报验项目作出书面的验收情况评价和鉴定.第十八条,综合验收主管部门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验收评价和鉴定进行审查后,对确认合格的房屋建设项目发给。房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合格证、对不合格的房屋建设项目责令限期整改。经补验合格后发给 房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合格证、第十九条.房屋建设项目取得,房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合格证、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必须凭,房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合格证、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与交付使用有关的手续以及设施移交手续,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屋建设项目 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为其办理与该房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和移交有关的手续.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产权产籍确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房屋建设单位将未经综合验收的房屋建设项目擅自交付使用的、由综合验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综合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综合验收手续的 由综合验收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综合验收。属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房屋建设单位将综合验收不合格的房屋建设项目擅自交付使用的,由综合验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可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中所规定的时限,均为工作日,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12月1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辽阳市城市房屋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辽市政办发 2000。80号.同时废止,辽阳市地震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内容及标准 一。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灾害的建设工程。1,具有建设项目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2 具有辽宁省安评委的评审意见书 3 具有建设项目抗震设防标准审批表.二。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具有建设项目抗震设防标准核准表 三.第一款所指的建设工程见。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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