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村镇建设抗震设防工作管理规定.营住规建发。2010、号各市 县,区建委 局。质量监督站、村镇办公室 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提高我市村镇建设抗御地震灾害的综合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建设部令第117号,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第148号,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建质。2004 216号、精神、结合我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一,指导方针,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平灾结合.做到防灾常态管理与灾时应急管理并重.重点是认真贯彻 预防为主,防 抗 避、救相结合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二、抗震设防标准,1,抗震设计分类标准,根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规定。凡营口市区,营口新经济区。大石桥市,盖州市,老边区的新建工程。房屋加固工程均按基本烈度7度.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15g.进行抗震设计 国家规定要求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及生命线工程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进行抗震设计,其它工程均应按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确定抗震设防分类、2、设计,规程标准 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规程及相关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辽宁省社会主义新农村住宅图集,等适应于我地区抗震设防标准的图集.三。总体要求,1。各级政府要加强村镇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组织领导.落实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有效措施 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全面提高村镇建设抗震防灾综合能力,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村镇抗震防灾工作在整个村镇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认真履行基本建设职责、严格监督执法,加强抗震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加强业务指导、引导村镇居民对其自建的住房进行抗震设防.抗震加固、组织推广新型住宅设计方案 推广应用新型墙体 低碳环保和可再生能源材料 3、编制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必须充分考虑抗震防灾因素 特别是规划选址必须选择在对防灾有利的建设地段,对现有村镇的选址定点和基本完成的村镇规划,各地要组织专家对规划选址进行防灾评估、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选址,尽快进行合理调整,防患于未然 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村镇建筑和基础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管、对既有各类公共建筑和生命线系统建设工程产权所有单位或所有人 应在短期内组织对其所有建筑进行一次全面的抗震安全排查 对符合抗震设防要求.达到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标准的.方可继续使用。对已经建成尚未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达不到标准或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工程,协调原设计单位对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要根据鉴定结论 及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5。村镇规划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已建成。需抗震加固、工程监督管理 执行辽宁省建设厅,辽建。2005、25号,文件规定,各级工程质量 安全监督机构,工程监理单位要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1,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图纸必须经过具有资质的审图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部门在对房屋建筑和构筑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要将抗震设防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 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工程不得擅自开工,2,工程施工必须由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承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规程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或取消抗震设防措施,3,村镇居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自建住房,由县、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确保工程设计 施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提高村镇建设抗震防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