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酒政办发 2012,259号,各县 市.区 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 省属驻酒各单位.酒泉市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公示暂行办法。已经7月16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酒泉市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公示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政府投资管理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根据国家、省政府有关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公示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省级、市级。县,市.区.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重大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选择符合以下要求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进行公示,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二,对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 三。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公益性设施 符合上述规定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应当公开的项目不进行公示、符合以上规定但国家和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项目 按照上级政府规定执行.第四条,公示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名称,二、项目申报单位.建设单位名称。三。建设地点.四.建设目标及项目功能、五.建设规模及内容,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七。项目审批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八,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公示的项目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公示方式包括专栏公示和公告公示、专栏公示是指在酒泉市人民政府公共信息网站登载公示内容。公告公示是指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除进行专栏公示外,还可以在,酒泉日报,或其他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公示公告 第六条,对于拟公示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在审批立项或项目建议书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项目,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第七条,市发展改革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归纳,形成主要意见和建议.在原公示网站或报刊上公布、第八条,市发展改革委将主要意见和建议送交项目申报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 涉及环保 土地 城乡规划等方面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同时送交有关部门、供有关部门在进行相关管理工作时参考,第九条,对于主要意见和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认真研究,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说明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第十条。市发展改革委在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要求工程咨询机构对主要意见和建议作出评议,第十一条,市发展改革委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充分研究分析主要意见和建议以及项目申报单位的说明和工程咨询机构的评议意见,第十二条 市发展改革委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当将主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在原公示网站或报刊上公布,第十三条、市发展改革委在公示网站上同时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 政府可参照本办法 制定本行政区域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公示办法。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