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第九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确定.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于以下个人或单位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落实。门前四不三包.不占道 不延伸、不乱泼,不乱倒 包净化、包绿化,包美化 责任制以及冬季冰雪的清扫 清运工作 履行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一,实行物业委托管理的住宅区由受委托的物业管理者负责,没有实行物业委托管理的住宅区由属地居委会和环卫部门共同负责,属地居委会负责督促管理,二,商业网点、技术工业园区、车站 文化体育场、馆。公园和广场等场所、由管理或经营单位负责。三。机关、团体 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范围及其围墙等附属建,构、筑由本单位负责.四。市场 个体商铺、摊档等经营性单位,由经营者负责,五,建筑工地,未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移交的住宅小区及其附属道路.市政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范围由建设单位负责,六,城市道路、桥梁,公路及其附属区域,由相关设施管理部门负责、七,城市绿地,道路绿化分隔带等绿化配套设施由有关规定确定的管理主体负责 第十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要求,一、保持市容整洁 无乱设摊。乱占道、乱搭建 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拉挂。乱堆放,无乱挖等现象。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 四害。老鼠、蚊.蝇和蟑螂。孳生地、无违法饲养畜禽、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第十一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具体责任、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通知 通报等方式督促责任人履行责任 有关责任人应当做好责任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