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第九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确定,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于以下个人或单位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 落实 门前四不三包,不占道,不延伸 不乱泼,不乱倒,包净化,包绿化,包美化,责任制以及冬季冰雪的清扫。清运工作。履行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一,实行物业委托管理的住宅区由受委托的物业管理者负责,没有实行物业委托管理的住宅区由属地居委会和环卫部门共同负责 属地居委会负责督促管理 二,商业网点,技术工业园区。车站、文化体育场、馆。公园和广场等场所,由管理或经营单位负责、三。机关、团体 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范围及其围墙等附属建 构,筑由本单位负责.四,市场、个体商铺、摊档等经营性单位。由经营者负责。五。建筑工地。未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移交的住宅小区及其附属道路 市政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范围由建设单位负责 六,城市道路,桥梁,公路及其附属区域,由相关设施管理部门负责 七。城市绿地。道路绿化分隔带等绿化配套设施由有关规定确定的管理主体负责,第十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要求.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占道,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拉挂.乱堆放,无乱挖等现象 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 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四害.老鼠。蚊。蝇和蟑螂。孳生地、无违法饲养畜禽、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 并保持其整洁.完好。第十一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具体责任、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通知.通报等方式督促责任人履行责任。有关责任人应当做好责任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