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第九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确定,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于以下个人或单位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落实、门前四不三包,不占道。不延伸,不乱泼 不乱倒。包净化,包绿化,包美化、责任制以及冬季冰雪的清扫 清运工作,履行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一。实行物业委托管理的住宅区由受委托的物业管理者负责,没有实行物业委托管理的住宅区由属地居委会和环卫部门共同负责.属地居委会负责督促管理.二 商业网点,技术工业园区 车站,文化体育场,馆 公园和广场等场所,由管理或经营单位负责,三,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范围及其围墙等附属建.构.筑由本单位负责。四.市场 个体商铺,摊档等经营性单位。由经营者负责,五、建筑工地。未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移交的住宅小区及其附属道路。市政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范围由建设单位负责,六、城市道路,桥梁,公路及其附属区域,由相关设施管理部门负责.七,城市绿地,道路绿化分隔带等绿化配套设施由有关规定确定的管理主体负责、第十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要求、一,保持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占道。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拉挂,乱堆放 无乱挖等现象、二.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四害,老鼠。蚊 蝇和蟑螂.孳生地。无违法饲养畜禽、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第十一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具体责任,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告知责任人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通知 通报等方式督促责任人履行责任、有关责任人应当做好责任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