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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区违规占道和违法建筑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绥政办发 2011,45号 北林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区违规占道和违法建筑清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为了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秩序。坚决纠正和有效遏制城市规划区内违规占道和违法建筑行为、保障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和绥化宜居水平,结合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 联合执法.部门协作。依法行政、稳步推进 的原则 全面加强城市管理 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依法集中清理拆除影响城市建设.居住环境,市容 交通,安全的违规占道.违法建筑等行为、为建设现代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环境,二,主要任务和拆除范围 重点依法清理拆除市规划区范围内影响城市规划建设和城市容貌的违规占道和违法建筑等行为、一.结合小区升级改造、对居住小区内的灭籍未灭迹建筑。旧锅炉房.含废弃的储煤池 烟囱等。动迁改造应拆未拆的建筑,私搭乱建临时用房等建筑进行拆除,净化小区、庭院,美化居民生活环境。二 重点依法拆除市规划区内77条主次干道街路两侧沿线占压红线.绿化带等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307处违法建筑和主次干道人行道内,绿地内 灯杆、沿街楼体等的牌匾广告,维护城市良好形象 三。结合规范道路管理秩序,依法清理和拆除市规划区内692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及用于占道经营的设施,违法设置的立柱式.路牌式广告等各种设施。优化城市空间环境、恢复道路通行功能。确保道路通畅,四,结合重点工程项目开发建设.对市区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 依法拆除现有的违法建筑。三。工作原则。一 依法行政原则,清拆工作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国土。城管,建设。拆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确定政策,组织实施,工作程序等方面要符合依法行政要求。二 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清拆范围内违规审批的各类建筑拆除工作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自行纠正 依法先期废照、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分别采取自行清拆。协助清拆和依法强制清拆三种方式进行清理 三、清拆和查案相结合原则,清拆范围内不经规划审批或是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的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 不按规定时限自行清拆或整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并依法强制清拆,违规审批和发放证照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自行纠正的,不再追究责任,因人为因素逾期未予以纠正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伪造、变造相关证照或批件的有关人员.视情节依法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其违法建筑要依法没收或有偿强制清拆 四,清拆与还建相结合原则。清拆后倒出的空地.结合城市美化活动工作.实行,拆、建。管,并举,完善城市规划建设、规划部门按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建设部门组织还建,五,救济与补助相结合原则.清拆工作过程中涉及困难群众的。要按照相关政策妥善处理、对城市低保和特困群体由相关部门确认后纳入保障范围。符合承租廉租用房政策的由建设部门优先安置,主动拆除违法建筑且符合救助补助条件的.视情况予以相应的救助性补助 四。时间安排,一、准备动员阶段.8月3日、7日 组织召开全市清拆工作动员大会 起草下发 关于对市规划区内违规占道和违法建筑清理拆除的通告。致广大市民一封信.各相关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 完成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普查认定阶段,8月8日.10日。对市规划区内的违规占道.违法建筑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统计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由市清拆办组织,部署对违建和违占的调查取证、核实事实,认定等相关准备工作,三 具体实施阶段,8月11日 29日、1.自行清拆,各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清拆.2.协助清拆、对在规定的限期内不能自行清拆完毕或是自行清拆确有困难的,由市执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帮助清拆.3、强制清拆,对在限期内未清拆的违法建筑和违规占道等行为 由市执法局负责组织执法力量依法进行强制清拆 规划,国土 建设。公安等部门参与实施强制清拆、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可并处罚款.四、总结检查验收阶段。8月30日,31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清拆工作。及时上报反馈有关信息和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本次违占和违建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清理成果.五.组织领导.一、成立清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市规划区内清拆占道经营和违法建筑工作,组长、市长王金会、副组长.副市长王志鹏,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纪检委。市信访局 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保局,市民政局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运管处。市中级法院.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市国土资源局.绥化电业局,市邮政局.绥化日报社 绥化电视台 市消防支队,北林区政府。北林区法院。清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清拆工作的具体组织、指挥与协调。办公室主任由李立新担任。二,市清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6个工作组、1,协调督办组.组长.张景富,成员。市执法局3人.市信访局2人,市规划局1人.市住建局1人,负责清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综合验收工作.负责信访接待 负责协调拆除后空地的规划设计和还建,2。政策法规组,组长。寇振明,成员。市执法局2人.市政府法制办1人。市住建局1人.市城乡规划局1人,市交通局1人,市国土资源局1人,市地税局1人.市工商局1人.北林区公安局2人 负责清拆全过程的法律咨询,解答和培训 负责清拆全过程的法律依据提供.负责违建拆除执法程序指导、负责违建认定及证照审查工作,3、清拆执行组,组长。王桂龙 副组长,陈宏业,杨伯瑜,成员 市运管处2人、市交警支队2人。市城市管理治安支队,北林区政府1人.北林区法院2人.市执法局各分局,指挥中心、直属大队.负责按照政策法规组提供的违建名单和市清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时间要求。列出推进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强制清拆和协助拆除工作。4,纪检督查组 组长 王毅丁,成员,市纪检委1人,监察局1人,负责对违建认定、清拆现场.清拆结果进行监督 5。安全保障组。组长、陈宏业,成员,市公安局10人 市财政局2人 市消防支队1人.绥化电业局1人 市环保局1人,市人保局1人、市民政局1人.北林区法院2人,负责,制定拆扒时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 派出警力 不少于10人,深入拆扒现场。维护治安秩序、处理暴力抗法事件,按照市清拆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的拒不拆迁名单,依法组织强制执行 负责对困难群众的安置,补助工作,现场救护。经费保障 6.宣传报道组、组长、许雅枫。成员 市委宣传部1人.市文广新局1人。绥化日报社1人、绥化电视台2人,负责清拆报道 媒体监督、由媒体开辟专栏,定期公布违法建筑名单和阶段推进情况。六、保证措施.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市区内违规占道和违法建筑进行治理.是改善民生,营造良好城市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为民服务的一项实事工程抓紧 抓实,二。密切配合 协同作战,各相关部门要抽调骨干力量、在行使各自职责的同时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把本次治理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务必取得实效、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对清理行动进行宣传,让广大市民理解,支持,监督治理行动 把治理行动由政府行为最终变为全民行为 形成全社会共同打造城市环境 秩序的良好氛围 四,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本次治理活动结束后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加强日常监管 落实管理措施,完善管理手段 创新管理方法。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秩序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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