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关于印发.宿迁市建设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建发,2006,96号各县 区建设局,市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局各处室,局属各有关部门,市各有关单位、现将。宿迁市建设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宿迁市建设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监理市场管理 规范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执业行为、保证工程监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市场管理条例.宿迁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宿迁市市域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宿迁市建设局负责市区。含市区,宿城区。市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市经济开发区北区.监理市场管理工作。宿豫区和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建设局负责各县区范围内的建设监理市场管理工作、第四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第五条,在宿迁市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须按宿政发.2004.178号文件要求加入市建设监理协会 并接受监理协会的自律监督。第六条,在宿迁市从事监理活动的单位须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委托书以及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二年信用证明.到市建设局领取 信用手册、后方可开展监理活动,第七条,市外监理企业在宿迁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办理登记手续。第八条.监理单位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应当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 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第十条,监理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单位从事监理活动,严禁同时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监理单位执业 第十二条、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经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可担任一 二。三等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 须经工程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第十三条,取得。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经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可担任二,三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第十四条,监理员考试由宿迁市建设局组织,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具备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报考省监理员.考试合格并经注册的由市建设局颁发、江苏省监理员岗位证书.取得.江苏省监理员岗位证书,的人员。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项目的监理员工作 第十五条、从事监理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江苏省监理员 可以担任委托合同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项目的监理员工作.第十六条.监理人员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注册的人员,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办理注册手续,第十七条.监理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补充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国家监理工程师。省监理工程师按省建设厅要求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省监理员由市建设局组织继续教育培训,第十八条,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应当与项目法人签订书面监理合同 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九条,监理企业应当自觉遵守行业公约,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监理取费费率。不将盲目压价 第二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 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二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在宿从事监理活动,监理现场应按.宿迁市监理现场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实行标准化管理,第二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二十四条,宿迁市实行监理现场工作人员押证制度。第二十五条。监理企业在进驻监理项目现场前应将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和所有现场监理人员岗位证书送主管部门押证.市区.含市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区,市开发区北区、宿城区,的项目由市质安站负责押证。其他县区押证部门由各县区建设局指定,市质安站和各县区押证部门应将押证项目和人员姓名 证号等情况在证件收齐后及时报市建设局建设市场管理处 第二十六条,押证人员的岗位证书在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退还 第二十七条,监理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不将出卖资质,挂靠经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为挂靠。1.单位与经营人有内部协议,且明确收取管理费的,2,经营执业人员注册单位与项目监理合同监理单位不符的 3,经营执业人员与监理单位未签定劳动合同的.4,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第二十八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不受欢迎企业。将清出宿迁监理市场,1。在监理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2 在一年中有三次以上,含三次.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不良记录或通报批评的.3 违反职业道德,影响恶劣的,4 在经营中有贿赂行为的.5,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开展监理服务或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6,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第二十九条 监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不受欢迎人员.清出宿迁监理市场 1.违反规定.在2个或2个以上监理单位兼职的。2 违反职业道德,吃拿卡要.影响恶劣的、3 监理工作失职.导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 4,在一年中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三次以上不良记录或通报批评的 5.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宿迁市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