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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城区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保障实施暂行办法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城区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保障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崇政办发,2009.10号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崇左市城区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保障实施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三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规划建设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与房屋拆迁安置保障行为、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非农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房屋等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和安置以及人员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水利 能源 交通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保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征收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城市建设的需要,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征为国有,实现土地所有权转移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依法在一定的年限内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土地所有权不转移。待使用期限届满.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原土地所有者的行为,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是指国家为了城市建设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后,依法给予被征收土地补偿及房屋等建,构.筑物拆迁安置的农民合理补偿 解决好被征收土地后农民的生产生活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后的失地农民,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户为单位.耕地被征收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农民,第五条,建立城区,乡,镇.及村.社区农业人口及耕地动态统计制度,动态统计基准年为2007年 基准年的农业人口及耕地数据由村委会或社区如实填写.逐级报乡.镇.城区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并经市统计部门审定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基准年农业人口与耕地数据库、征地拆迁安置保障的具体人员、由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实统计提供 并经所在社区、村委、乡。镇,城区人民政府逐级审核登记 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区征地拆迁安置保障工作指挥部备案,在下次征地中不得重复计算 第六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整体转为非农业人口后。未征收的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家所有、可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如建设需要使用该土地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对被征收和征用土地补偿费的收取,支出。用途等情况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第二章,征地拆迁安置保障工作部门工作职责,第八条。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能,进一步明确征地拆迁安置保障工作的职责,一 市城区征地拆迁安置保障工作指挥部工作职责、1 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 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城区政府完成征地.拆迁、安置 保障工作,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草拟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保障政策的具体实施文件,3,负责向市政府报告城区征地 拆迁,安置,保障工作情况,二,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1、负责征地拆迁安置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宣传,2.负责项目用地预审、如涉及土地规划调整的、协调中介机构做好规划调整方案 3,负责被征土地权属发证工作。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每年调整、崇左市年度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5.负责组织征地材料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拟定征收土地有关公告等文件.6。负责征地拆迁的权属和地类调查.用地放线,土地丈量.登记上图,核准并签订补偿确认书,负责按有关规定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地上房屋等建 构。筑物进行评估。建立基准年农业人口与耕地的数据库、7,负责按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拆迁安置方案组织征收集体土地.与被拆迁安置人员签订拆迁安置保障合同书,8.负责组织举行对被征地补偿方案持有不同意见的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听证会。对阻挠国家建设征收,用 土地的当事人发出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通知书 对超过责令期限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收。9.负责征地拆迁补偿费,群众安置过渡费等费用的支付工作,10,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安置户建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三、城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1,负责按市人民政府的 征收土地公告。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保障方案、在市城区征地拆迁安置保障工作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具体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保障工作。2,负责统计核实被征地拆迁安置保障村屯或社区的人口。耕地面积,户数,户型,并公示。确认.经市统计部门审定后。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负责征地拆迁安置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宣传及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4,负责组织被征地拆迁的村 屯 组长或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签收 张贴 传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保障有关公告,通知等文件.5,负责动员和组织群众在规定时间内指认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地界及地上附着物.丈量登记签字确认,签订补偿确认书和被拆迁安置人员签订拆迁安置保障合同书,6,负责因征地发生的土地 水利和山林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7、负责配合规划部门做好拆迁安置工程项目的选址、接收市征地拆迁安置保障工作指挥部移交的安置工程项目。并对宅基地进行抽签分配,督促指导安置户按要求建房、8、负责配合征地拆迁依法执行和现场维护工作.四。市财政局工作职责、1、负责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2 负责对征地 拆迁、安置。保障工作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等经费的安排及审核,划拨,3.负责对征地 拆迁。安置,保障经费的财务核算和监督管理 五。市规划局工作职责 1,负责征地拆迁安置项目的规划选址,2.负责提供拆迁安置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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