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崇政办发,2008.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各直属机构。崇左市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五日。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管理,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在崇左市辖区范围内各部门 单位全部或部分使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预算外资金和专项资金 含上级补助专项资金,三 政府及各部门利用国债补助和转贷的资金,四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五.向各类金融机构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融资资金.六,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八。以政府资源或资产对外合作的项目。九。其他政府性资金。第三条,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社会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改善项目、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业务用房,办公条件改善建设项目。以及政府投资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审计中的职责是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要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 施工 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条 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各项经济合同必须签订、双方按照 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各方结算,决算、工程价款必有以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为结算.决算、依据,条款.才能进入审计程序,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按照审计署6号令,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第六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资产权属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和项目立项管理级次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第七条 审计机关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建设项目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计划地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上年度已列入审计计划的跨年度的,续审、项目 应列入本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第八条,审计机关可根据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额度.建设性质。建设时间的不同、分别采用结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决算审计,审计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需要.成立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核定一定人员编制、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向社会公开招录具备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审计机关遇到政府投资审计力量不足时。可聘请相关专业人员或社会专业咨询机构参加审计组,也可以根据 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按审计机关的质量要求委托社会咨询服务机构进行建设项目中特定事项的审计.但不允许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同体聘用社会咨询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第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的规定,审计机关履行审计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政府投资审计必需的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按照工程结算核减额的15,30,给予补助,其中10,用于外聘相关专业人员和对有功人员的奖励,其余用于购置投资审计必备的设备和审计机关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建设项目概算中含有审计费用的、按照,谁得益、谁付费.的原则。根据对工程结算核减的情况由审计机关商建设单位用于支付外聘人员的经费。第十一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投资与建设管理规定和财经法规的。由审计机关或者审计机关建议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处罚,被审计单位有关责任人员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办法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审计机关应当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可以就建设项目审计有关事项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报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向社会公布有关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