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七条、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下列管线工程。单位。个人围墙内和建筑物内的管线除外,必须按照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一.直径100毫米以上、含本数 下同,的给水管道.二.直径300毫米以上的工业,生活污水及雨水管道.三。10千伏以上的架空线路和全部埋设电缆,四.立杆架设和埋设地下的电信电缆和电信管道,五.埋设地下的路灯线路 六,煤气,乙炔,氧气等可燃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七.地下人防线路.过街地沟和灰渣管道,八 液体燃料和其他工业生产上特殊管道等,第四十八条,申领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备资料包括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证件。地形图,管线平面走向位置图 纵断面图等.管径在300毫米以上管道.12孔以上的电缆导管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特别重要的干管,还应报送平面设计图,纵横断面设计图、管线交叉综合设计图、高压塔架空线,应送铁塔图纸,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第四十九条.管线工程复土前、建设单位应报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到施工现场。按批准的设计图纸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返工.如在施工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平。断面位置的.应事先征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五十条、因管线工程建设需要必须挖掘道路的,建设单位应持有关设计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同意后、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批准文件和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 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