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七条,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下列管线工程.单位.个人围墙内和建筑物内的管线除外.必须按照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一,直径100毫米以上。含本数 下同、的给水管道,二 直径300毫米以上的工业、生活污水及雨水管道 三 10千伏以上的架空线路和全部埋设电缆。四、立杆架设和埋设地下的电信电缆和电信管道,五,埋设地下的路灯线路,六.煤气.乙炔,氧气等可燃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七.地下人防线路,过街地沟和灰渣管道,八 液体燃料和其他工业生产上特殊管道等,第四十八条 申领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备资料包括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证件、地形图、管线平面走向位置图.纵断面图等.管径在300毫米以上管道、12孔以上的电缆导管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特别重要的干管,还应报送平面设计图 纵横断面设计图,管线交叉综合设计图.高压塔架空线,应送铁塔图纸,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 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方可建设,第四十九条,管线工程复土前,建设单位应报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到施工现场.按批准的设计图纸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返工 如在施工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平。断面位置的 应事先征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五十条,因管线工程建设需要必须挖掘道路的.建设单位应持有关设计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同意后 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批准文件和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