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七条、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 改建下列管线工程,单位、个人围墙内和建筑物内的管线除外 必须按照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一。直径100毫米以上,含本数 下同,的给水管道、二。直径300毫米以上的工业 生活污水及雨水管道。三,10千伏以上的架空线路和全部埋设电缆 四,立杆架设和埋设地下的电信电缆和电信管道,五,埋设地下的路灯线路,六。煤气,乙炔,氧气等可燃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七.地下人防线路。过街地沟和灰渣管道,八、液体燃料和其他工业生产上特殊管道等,第四十八条,申领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备资料包括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证件 地形图.管线平面走向位置图.纵断面图等,管径在300毫米以上管道,12孔以上的电缆导管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特别重要的干管,还应报送平面设计图 纵横断面设计图。管线交叉综合设计图 高压塔架空线,应送铁塔图纸、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第四十九条。管线工程复土前.建设单位应报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到施工现场、按批准的设计图纸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返工、如在施工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平 断面位置的,应事先征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五十条 因管线工程建设需要必须挖掘道路的。建设单位应持有关设计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同意后,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批准文件和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