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七条、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下列管线工程、单位,个人围墙内和建筑物内的管线除外,必须按照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一.直径100毫米以上,含本数.下同、的给水管道 二。直径300毫米以上的工业,生活污水及雨水管道、三。10千伏以上的架空线路和全部埋设电缆.四。立杆架设和埋设地下的电信电缆和电信管道,五 埋设地下的路灯线路,六 煤气,乙炔、氧气等可燃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七.地下人防线路,过街地沟和灰渣管道、八。液体燃料和其他工业生产上特殊管道等.第四十八条、申领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备资料包括项目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证件,地形图,管线平面走向位置图,纵断面图等、管径在300毫米以上管道,12孔以上的电缆导管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特别重要的干管。还应报送平面设计图 纵横断面设计图,管线交叉综合设计图,高压塔架空线、应送铁塔图纸.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方可建设,第四十九条、管线工程复土前 建设单位应报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到施工现场,按批准的设计图纸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返工.如在施工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平,断面位置的,应事先征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十条。因管线工程建设需要必须挖掘道路的 建设单位应持有关设计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同意后,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批准文件和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 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