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七条、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下列管线工程。单位。个人围墙内和建筑物内的管线除外。必须按照规定 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一,直径100毫米以上。含本数,下同,的给水管道,二。直径300毫米以上的工业 生活污水及雨水管道 三.10千伏以上的架空线路和全部埋设电缆,四。立杆架设和埋设地下的电信电缆和电信管道 五、埋设地下的路灯线路 六.煤气,乙炔。氧气等可燃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七,地下人防线路、过街地沟和灰渣管道,八,液体燃料和其他工业生产上特殊管道等、第四十八条、申领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备资料包括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证件,地形图,管线平面走向位置图,纵断面图等、管径在300毫米以上管道,12孔以上的电缆导管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特别重要的干管,还应报送平面设计图.纵横断面设计图、管线交叉综合设计图 高压塔架空线,应送铁塔图纸,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第四十九条、管线工程复土前,建设单位应报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到施工现场,按批准的设计图纸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返工 如在施工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平,断面位置的。应事先征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五十条。因管线工程建设需要必须挖掘道路的 建设单位应持有关设计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取得同意后,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批准文件和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