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七条,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 改建下列管线工程,单位 个人围墙内和建筑物内的管线除外,必须按照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 一、直径100毫米以上,含本数、下同、的给水管道。二、直径300毫米以上的工业,生活污水及雨水管道,三,10千伏以上的架空线路和全部埋设电缆,四 立杆架设和埋设地下的电信电缆和电信管道 五。埋设地下的路灯线路、六、煤气 乙炔、氧气等可燃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七 地下人防线路,过街地沟和灰渣管道.八。液体燃料和其他工业生产上特殊管道等、第四十八条 申领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备资料包括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证件。地形图,管线平面走向位置图,纵断面图等、管径在300毫米以上管道。12孔以上的电缆导管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特别重要的干管.还应报送平面设计图,纵横断面设计图 管线交叉综合设计图.高压塔架空线,应送铁塔图纸、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方可建设,第四十九条。管线工程复土前,建设单位应报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到施工现场、按批准的设计图纸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返工。如在施工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平,断面位置的 应事先征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五十条,因管线工程建设需要必须挖掘道路的,建设单位应持有关设计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同意后.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批准文件和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