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七条。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 改建下列管线工程.单位。个人围墙内和建筑物内的管线除外。必须按照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 一。直径100毫米以上 含本数、下同、的给水管道.二,直径300毫米以上的工业 生活污水及雨水管道。三,10千伏以上的架空线路和全部埋设电缆 四,立杆架设和埋设地下的电信电缆和电信管道。五。埋设地下的路灯线路,六、煤气。乙炔 氧气等可燃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七。地下人防线路 过街地沟和灰渣管道。八 液体燃料和其他工业生产上特殊管道等,第四十八条 申领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备资料包括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证件。地形图。管线平面走向位置图。纵断面图等。管径在300毫米以上管道,12孔以上的电缆导管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特别重要的干管。还应报送平面设计图,纵横断面设计图 管线交叉综合设计图.高压塔架空线 应送铁塔图纸、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第四十九条,管线工程复土前 建设单位应报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到施工现场。按批准的设计图纸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返工.如在施工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平,断面位置的、应事先征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五十条.因管线工程建设需要必须挖掘道路的、建设单位应持有关设计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同意后 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批准文件和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方可按照规定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