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七条.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下列管线工程 单位。个人围墙内和建筑物内的管线除外.必须按照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一,直径100毫米以上、含本数,下同。的给水管道,二。直径300毫米以上的工业 生活污水及雨水管道.三。10千伏以上的架空线路和全部埋设电缆 四 立杆架设和埋设地下的电信电缆和电信管道 五.埋设地下的路灯线路、六。煤气、乙炔,氧气等可燃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七,地下人防线路.过街地沟和灰渣管道。八、液体燃料和其他工业生产上特殊管道等,第四十八条。申领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备资料包括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证件 地形图,管线平面走向位置图、纵断面图等,管径在300毫米以上管道,12孔以上的电缆导管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特别重要的干管、还应报送平面设计图,纵横断面设计图,管线交叉综合设计图,高压塔架空线,应送铁塔图纸。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第四十九条。管线工程复土前 建设单位应报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到施工现场。按批准的设计图纸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返工,如在施工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平.断面位置的,应事先征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五十条、因管线工程建设需要必须挖掘道路的 建设单位应持有关设计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同意后.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批准文件和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