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设备检测维护管理的通知河政办发、2004、72号各县 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近年来,由于我市一些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安全得不到有效的检测 维修、火灾隐患不同程度存在.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建筑消防设施已完全失去原有的防火。灭火功能。形同虚设。发生火灾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加强我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设备检测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经济建设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 关于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设备检测和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公,消防 2002,8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自2004年3月1日起,凡含有下列建筑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竣工后必须先由具备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防火安全检测资质的合法社会检测中介机构进行技术测试.并取得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安全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申报消防验收,对未经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的建筑项目。公安消防部门不予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下列是必须检测的项目。一.消防供水和自动灭火系统.二,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施.三,火灾应急照明 火灾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五,建筑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六。易燃易爆和公众聚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设施及电气设备、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二十条,建筑工程经消防验收后,建筑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当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制度,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的规定、凡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其消防设施每年应检测一次、对不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经公安消防部门指出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对因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不落实造成建筑消防设施失效或电气火灾发生,酿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查处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督促各有关单位 场所按要求认真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各县。市。区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场所进行消防设施和电气设备防火安全检测并做好档案记录.及时督促整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预防和减少建筑火灾和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