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城中村建设改造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濮阳市城中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保障合理利用城市用地,完善城中村的各项基础设施。把我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成为城市新型社区,根据 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中村建设改造的范围和重点濮阳市城中村建设改造的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行政村或享有对集体资产处置权的自然村,城中村建设改造的重点是被已建成区包围和将要被新建成区包围的行政村或享有对集体资产处置权的自然村,第三条 建设改造的标准和目标.建设改造的标准,通过对城中村的建设改造 使其各项建设有利于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 将这些村庄改建成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 物业管理匹配的城市新型社区,工副业用地的安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住宅应建设为多层和高层住宅 各项建设应满足城市景观规划要求.成为城市建设新的亮点、建设改造的目标、通过对城中村的建设改造,改善城中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使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从形式到内容完全融入城市化管理范畴,城中村集体以经营性不动产为主要载体转制成立股份制公司,村民成为股民。取得长期生产生活与经营发展条件 逐步完成村民变为市民、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行政村变为社区的三个转变,通过城中村的建设改造.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 利用社会资金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增强城市功能 促进社会治安的好转。减轻劳动就业压力。推动经济发展,第四条,城中村建设改造的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主导 市场运作。群众自愿,区级负责、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一村一案 有序实施 第五条,城中村建设改造的基本原则,一、城中村的建设改造,应充分考虑城中村居民的利益,立足于改善其生活环境 保障其经济来源。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二,城中村规划编制应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城中村居民住宅区一律按城市居住区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不得采用单门独户的住宅建设模式.其它各项建设用地也必须按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进行控制,三.城中村建设改造规划编制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 其居住。商服.工副业用地的安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避免各项用地混杂现象。工业项目必须安排在工业区内,城市中心区的城中村村办企业用地可由政府出面予以协调进行土地置换,四.城中村建设改造要贯彻高起点规划 高标准建设的原则,在保障土地合理利用的同时、注重城市景观环境的创造.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和可持续发展,五 城中村建设改造要坚持阳光作业 提高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的透明度 实行政务公开.接受城中村居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六条,城中村建设改造工作的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城中村建设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中村建设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领导 组织,协调城中村建设改造的工作,华龙区。高新区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城中村建设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城中村建设改造的组织实施,市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发改、监察,审计 人防.公安 消防,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建设改造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按法定程序办理城中村建设改造的各种手续 第七条,城中村建设改造工作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各自的主要职责是.市政府城中村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改造办 的主要职责、出台政策。负责拟定和出台我市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规划控制 负责审定各城中村建设改造的具体方案、提出规划条件和技术要求 组织审批。审批各区上报的城中村建设改造方案,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城中村改造建设资金征收与使用,监督管理各区及改造村的安置住宅与公共用房,集体经济用房和开发房的建设实施。协调调控 协调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调控城中村改造中跨村 跨区规划用地调整及资金调控等问题。区级政府城中村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改造办 的主要职责 筛选改造村,负责对本区城中村进行调查摸底,筛选改造试点村和实施改造村 拟定方案,按照一村一案的原则 依照总体规划拟定改造试点村、实施改造村的改造方案、组织申报、将城中村建设改造方案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审批 组织实施、按照批准的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组织拆迁,安置 建设等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工作.群众工作、负责协调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及被改造村的群众工作、资金监管,监督管理本区城中村的建设改造资金.负责各方资金分配与平衡、第八条,城中村建设改造规划编制及审批程序 一,区改造办按照村庄现状情况提出建设改造申请报市改造办审批.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村庄建成区1 1000现状图,2,村集体用地1 2000 1。5000现状图.3 村庄所属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证明材料。包括总人口。分年龄段,5年 人口数 男女比例。4,村集体现有经济实体基本情况说明.5,村集体经济发展设想。包括村集体经济管理模式.股份制企业成立方案。6。村庄总体规划设想。包括各类建设用地布局.面积 住宅及其它各类建筑面积等.二、市改造办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改造办的申请核发规划设计条件,其内容包括。1 城中村规划用地范围,安置村民的住宅用地范围 各项基础设施用地范围、生活保障用地范围 含村办企业 商业市场等 补偿建设投入的开发用地范围.2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退线要求等,3,对村集体经济发展方案的审定。三、区改造办根据市改造办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进行村庄总体规划的编制,四,区改造办将编制的规划方案成果报市改造办审批.由市改造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 并将评审结果上报濮阳市规划建设联席会议研究、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第九条、城中村规划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二,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三。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 建筑密度。容积率 绿地率等控制指标 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要求,四。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工副业用地部分可从略.五,对住宅 学校,敬托院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六,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并应规定城中村内部道路的红线.断面 控制点座标及标高 七。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八。竖向规划设计、九。估算工程。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第十条、城中村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图纸及电子文件,第十一条,城中村现有集体土地的使用、为了促进我市城中村建设改造工作.凡按照本办法进行规划编制和建设改造的城中村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城中村现有土地原则按四种类型进行使用 一.新建安置村民的住宅 村集体办公用房,集体福利设施.集体公益设施 公共绿地及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该类用地按划拨土地使用权方式供地。二.用于工副业生产或建设商业市场的生活保障用地、具体面积根据村庄用地情况确定。原则上按人均40、60平方米进行控制,该类用地按留地安置方式供地,三.用于补偿城中村建设改造投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暂按一村一案原则确定 该类用地按招拍挂的方式对社会公开供地,对于需落实的本条一.二项建设改造内容,在土地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四,在保证上述三项类型用地的前提下、规定安置开发比以外的土地 纳入市人民政府统一收购储备,市国土部门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各类相关手续.村集体及个人除应得的补偿金外不得对土地的征用附加任何条件 本条前三款用地均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土地出让金 应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 支出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予以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十二条。优惠政策、城中村的建设改造及相关开发建设同时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除国家。省明文规定不得减免的收费项目外,涉及村民住宅,生活保障用房,工副业,商业市场.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由财政全供单位执收的予以免收,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先征后返 专项使用,共享收费项目、只征收上级分成部分。其余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第十三条 城中村规划的实施,城中村规划经批准后 其建设除享受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外 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正常程序进行报建,并按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各相关部门对涉及城中村建设改造的建设项目应优先办理.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第十四条 市政府鼓励并支持已按原批准的村庄规划实施建设的村庄.以单门独户住宅为主.进行以多层和高层住宅为主的建设改造,进行建设改造的村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第十五条,市 区两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给予支持,涉及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等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依法进行监管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濮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以前本市有关城市规划区内村庄规划建设的规定 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