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左江、桂江、都柳江—融江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第3部分:都柳江—融江 DB45/T 1976.3-2019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DBJ/T 45-042-2017
  • 广西壮族自治区太阳能路灯组成与配置规范 DB45/T 2012-2019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
  • 广西壮族自治区峡谷景区服务规范 DB45/T 1994-2019
  • 广西壮族自治区黄姚古镇景区服务规范 DB45/T 2015-2019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工程物探规范 DB45/T 2148-2020
  •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管理与服务规范 DB45/T 1996-2019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桶装饮用水PC罐清洗消毒卫生规范 DB45/T 2156-2020
  • 广西壮族自治区铜铟镓硒太阳能光伏电池靶材中硒含量的测定 容量法 DB45/T 2109-2019
,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07、1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七年十月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部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玉林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的综合管沟,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广电.各类通讯 工业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玉林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线的规划 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综合协调制定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负责监督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编制地下管线年度建设,维修计划,并协调实施 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监督管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规划、测绘及档案资料监督管理 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监督管理和依法对地下管线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市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管线占道掘路施工作业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对地下管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燃气,供水,排水,电力、照明 通信信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等地下管线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各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人民防空和道路交通等需要、第六条。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技术 提高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七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组织编制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城市管线各专业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各自行业发展规划编制管线专业规划.第八条,编制各管线专业规划和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必备的城市勘察 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编制任务的单位 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第九条、城市管线综合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依据,城市规划法 的规定进行审批和调整、城市管线规划需要变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管线专项规划对各类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做出综合安排 第十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管线工程的建设 包括新建、改建.更新 必须与道路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拓宽.维修。相互衔接 协同施工,第十一条,城市道路与管线的建设部门应当在上年第三季度前提出下年度建设计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和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制定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地下管线设计前、应当到相关部门查询或测绘施工地段地下管线工程现状情况、凭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地下管线的规划设计条件。第十三条。新建 改建 扩建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建设单位应凭有关批准文件。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施工图等资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和有关规定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四条,在未建设的城市规划道路埋设地下管线 建设单位应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在已建的现状道路增设或更新改造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凭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绿化补偿手续后方可施工、影响城市交通的地下管线工程需向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五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人防设施.河道,绿 林.地.或者涉及消防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地下文物、古迹和树。林 木保护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有关部门协调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协商采取相应的防护或者安全措施。有关行业的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依其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以管块方式埋设的电力,电信等管线 在原有占用孔数基础上增设或减少管线的 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七条,管线工程抢修,抢险,管位,管径。埋深等有变化的 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管线建设单位可先行实施 但必须在开始实施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程序补办破挖城市道路审批手续 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八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开挖,爆破。钻探。抢险等施工活动。地下管线管位,管径。埋深等有变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凭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办规划设计条件.第十九条、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准予许可的应当核发有关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答复并告知理由 第三章。建设管理第二十条,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必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如需变更设计,须向原发证的机关报送变更图纸和说明 经批准后 方可按批准的变更图纸施工,第二十二条.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免因施工干扰城市正常的交通和生活程序、不得破坏现有建筑物。对临时损坏的地表地貌应及时恢复,第二十三条,进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需临时使用土地或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用地或拆迁管理的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或拆迁审批手续.进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涉及绿。林。地。消防、测量标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方面的问题时,建设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与有关单位订立协议,第二十四条 地下管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管线冲突时,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工,需变更线路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重新核准、并将更新数据标注在核准图纸上方可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强行开挖和铺设、经批准实施的地下管线工程,因自然,地理 技术等因素确需变更其他管线时,被变更管线产权单位应给予支持、配合施工,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办理变更地下管线的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现有的地下管线 高压线走廊或规划的地下管线、高压线走廊用地进行建设.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管线的使用性质或将其废弃、确需变更使用性质或废弃时,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 方可变更或废弃,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 如一年内未能组织开工建设、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为半年,延期内仍未能开工的.原发许可证自行失效,规定期限以后开工的。须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第二十七条 管线工程开工后,当年,建设年度,未能完工或中途因故停建,次年,建设年度 继续施工时.须持原批准单位准予续建的文件及已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续建手续,第二十八条,各种管线特别是易燃 易爆或有毒管线.应在起止处。转弯处以及直线段上按一定距离设置标志 第二十九条 因条件限制,管线工程建设确实无法按照准予许可要求执行的 应报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协调处理.第四章.特许经营管理第三十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第三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优先的原则、第三十二条.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备、设施.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四,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六,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第三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一,提出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项目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二 根据招标条件.对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 三。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四。向社会公开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五,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与中标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第三十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受理公众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投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第三十五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生产,供应计划,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履行经营协议、为社会提供足量的 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按规定的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对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第三十六条,按照有关的规定,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第五章、测量管理第三十七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申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验线.经验线无误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八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后、管线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备城市测绘相应资质的单位。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按照国家地下管线测量规程进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由于测量不准确或资料失实给以后其它地下管线工程施工造成损失的、测量单位或建设单位要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多种地下管线统一铺设施工时 可由负责综合协调的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之间协商确定的单位按前款规定办理,第三十九条、管线工程竣工后 应及时平整 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原状 管线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 管线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报送管线工程竣工资料.并报市城建档案馆备案,第四十条 城市地下管线竣工测量与普查测量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进行。应使用玉林市区统一的城市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图幅分幅和编号,第四十一条。竣工测量费用、按国家有关标准由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列入工程总经费预算中.第六章。档案信息管理第四十二条,地下管线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于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建档案馆和相关部门报送修改部分的地下管线竣工资料,第四十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交成果及时将城市地下管线的普查资料 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资料输入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第四十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和开放地下管线档案目录、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供优质服务.如管线现状及规划资料属保密范围的.不在向外公布或开放的目录之列,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建设单位未取得管线建设工程。管线.规划许可证的不得进行管线工程建设,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管线 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建设管线工程 造成其他管线损坏的.由建设单位依法赔偿损失.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工程按规定正常施工造成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损坏的、由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建设单位依法自行负责,第四十六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资料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 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道路挖掘及绿化补偿手续擅自开挖城市道路进行施工的、依法承担有关赔偿责任 并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五十一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 各县。市,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玉林市建设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